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 》(象自然资规〔2019〕40号)收悉。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象山县2018年度计划第四、六、七、八、九批次和象山县三角地至高泥公路提升改造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已进行公告,并征求了被征村集体组织及村民的意见,符合相关法定程序。经研究,同意该征地补偿方案。
接文后,你局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切实做好相关实施工作,确保安置补偿工作合法、有序。
特此批复。
附件:1.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浙土字A[2018]-0266)(略)
2.象山县2018年度计划第四批次建设用地情况汇总表(略)
3.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浙土字A[2018]-0264)(略)
4.象山县2018年度计划第六批次建设用地情况汇总表(略)
5.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浙土字A[2018]-0265)(略)
6.象山县2018年度计划第七批次建设用地情况汇总表(略)
7.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浙土字A[2018]-0268)(略)
8.象山县2018年度计划第八批次建设用地情况汇总表(略)
9.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浙土字A[2018]-0267)(略)
10.象山县2018年度计划第九批次建设用地情况汇总表(略)
11.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浙土字A[2018]-0269)(略)
12.象山县三角地至高泥公路提升改造工程情况汇总表(略)
象山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