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象山县2018—2020年土地整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6-10 14:49 信息来源:象政发〔2019〕62号 浏览次数:

县农业综合开发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要求同意象山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一期)请示》(象农综〔2019〕1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该实施方案。为确保象山县2018-2020年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项目总投资111114.1879万元,建设期三年。实施内容主要进行土地综合整治、河段治理和围涂工程,其中土地整治建设项目垦造耕地(水田)10个、垦造耕地(旱地)23个、垦造耕地(旱地改水田)3个、建设用地复垦项目6个,河段治理项目包括象山县鹤浦镇鹤浦大河水环境整治工程(二期)和象山县中心城区防洪排涝工程(东陈流域治理工程南堡河段),围涂项目为象山县鹤浦镇水糊涂二期围涂工程,总计共45个子项目。项目土地开发总面积7043亩,建成后可形成新增水田3624亩,新增旱地1187亩,建设用地复垦195亩,旱田改水田891亩。

二、授权象山县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农综公司”)作为本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项目建设、运营,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项目产生的各类指标归公司所有。

三、县农综公司委托第三方审计单位对原立项单位垫付的工程费和政策处理费进行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支付。

四、本项目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表县政府统一向县农综公司收购,统筹使用。项目涉及的子项目立项并完成招投标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县农综公司签订指标收购协议,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土地指标交易,土地指标交易收入实现后向县农综公司支付收购款。县财政局配合做好相关资金的拨付工作。若相关指标交易收益提前实现,收购款将提前支付至县农综公司。

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县农综公司建立土地指标台帐和土地指标对账机制,指标使用前和使用后均书面告知新农投公司,并与县农综公司定期核对指标使用情况。

六、请县农综公司会同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单位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和规范管理。

特此批复。

象山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