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关于建立城市精细化管理巡查处置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7日
关于建立城市精细化管理巡查处置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强化城市管理各类问题及时发现、快速处置、有效解决,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六争攻坚、三年攀高”等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四个年”活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发现为突破,以解决为目的,全面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大巡查工作,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问题及时发现有效解决机制,确保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解决,真正由被动处置问题变为主动发现问题,由事后处理变为前端预防,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效能,为建设“两强两美”宁波现代化滨海城区作出积极贡献。
二、巡查内容
对中心城区、乡镇建成区、经济开发区、大目湾新城等区域内的各类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秩序、环境卫生、规划建设、房屋装修、交通安全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与群众基本生活直接相关、可巡查发现的城市管理各类问题进行全面巡查。
三、巡查途径
(一)基层村、社区巡查。依托“一中心四平台全科网格”建设和“村民说事”制度,落实镇乡(街道)属地监管主体责任,以村、社区为单元,划分管理责任网格。充分发挥志愿组织、城管义工、保洁员等队伍作用,充实网格员力量,每个单元网格确定网格长和若干网格员,实行半日一小巡、两日一大巡、每周一次全面巡查,做到重点点位必到、背街小巷必巡、高发易发区域必控。
(二)执法中队定人定岗巡查。各基层中队实行网格化定人定岗责任包干制,将管辖范围划分为若干个管理网格,每个网格和路段责任到人,明确各网格组长、各路段责任队员,确保日常巡查处置力量覆盖到城区每一条道路、每一个功能区块。城区主干道及重要商业街道在正常上班时间内每1小时开展1次全面巡查,城市次干道及一般商业街道在正常上班时间内每2小时开展1次全面巡查,城区支路及城中村、城郊结合部交通路段在正常上班时间内实行每天1次全面巡查。
(三)智慧城管人机结合巡查。按照中心城区每0.5平方公里配置1人、城乡结合部按照每1平方公里配置1人的标准配置信息采集人员,中心城区每个工作网格每天全覆盖巡查6次(含)以上,城郊结合部每天4次(含)以上。整合地理空间框架数据、遥感影像数据、车载视频系统、单兵执法系统等智能视频资源,对问题易发、多发区域进行实时监控,加大问题发现效率。
(四)社会舆情收集监督。以民声回应论坛、12345服务热线、城管热线等民生服务平台为载体,时刻关注社会舆情,通过群众来信、来访、网络、电话、媒体等多元化渠道,及时收集到城市管理各类问题。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科、县创建办、县“三改一拆”办等建立不定期实地检查制度,新闻媒体开展“找刺”行动,对问题多发区域、群众投诉集中的问题进行重点巡视,新闻每周曝光1至2次。
四、问题派遣处置
(一)基层村、社区巡查发现的问题处置。对一些当场发现并能处置的问题,由网格员当即予以处置。经现场制止未能得到及时解决或存在矛盾纠纷的,及时上报村委会、社区进行处置,限于3日内处置完毕。村、社区不能处置的,上报镇乡(街道)综合指挥室协调处置。对一些执法权限明确的执法管理问题,由镇乡(街道)综合指挥室协调派单至“四个平台”,限于5日内处置完毕。
(二)综合执法队员巡查发现的问题处置。责任路段队员作为路段第一责任人,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置并做好记录。对一些当场发现并能处置的问题,当即予以处置,做到日结日清。对经现场制止未能得到及时解决或存在矛盾纠纷的,及时反馈给网格组长,限于1日内核查情况,后期处置情况限于7日内办结。对一些部门职责交叉或历史遗留的管理顽症,由中队负责人上报上级部门协调处置。
(三)智慧城管信息采集的问题处置。通过12345、民情会办中心等各类政务服务热线批转或日常信息采集发现的城市管理各类问题由智慧城管平台统一受理,按照“属地为主,按责处置”的原则进行派发。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日常处置工作,并严格按照《象山县智慧城管道路分类管理立案、结案标准与规范》的要求限时办理,及时在平台上结案或挂账(挂账时必须有明确的处置方案和处置期限)。
(四)社会舆情反映的问题处置。对基层村社、基层执法中队、智慧城管平台巡查发现的疑难案件、挂账积压案件以及市民反映强烈、长期反复、易发多发、历史遗留的顽症问题,由主责部门牵头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整体协调、沟通与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处置,限于30日内取得初步成效。有领导批办意见的,按照领导意见处置。
五、问题督查反馈
(一)镇乡(街道)基层网格督查。各镇乡(街道)将网格化巡查工作纳入村主要干部、网格员考核内容,定期通报情况,查补薄弱环节。县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中心对各镇乡(街道)发现和处置问题情况进行日常督办、专项督查,特别是对重点巡查区域进行核查监督。对镇乡(街道)协调指挥不力或指挥失当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基层派驻站所履职不到位问题进行问责追究。
(二)综合执法部门内部督查。各基层中队负责人切实做好所辖路段内各项问题的跟踪落实,对责任队员、网格员问题处置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对处置不到位的问题重新进行督办。对需多个部门联合处置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全程跟踪督办,问题处置完毕后,对中队问题处置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智慧城管平台督查。对未按照《象山县智慧城管事件分类标准与立结案规范》要求时限内结案的问题,由县智慧城管中心进行现场核实,并督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处置完毕。对经督办仍未按要求期限处置的,纳入各单位智慧城管工作考核。
(四)上级监督部门专项督查。结合领导批示、群众投诉举报等收集的问题信息,对各责任单位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针对性地现场综合督查、挂牌督办、对账销号、定期通报。对问题处置推诿、无故延期、工作不力的单位,上报纪检效能部门进行问责追责。
六、工作要求
(一)领导带头。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实行“马路办公”,深入一线,对本行业、本区域管理现状进行常态化、针对性现场综合督查,对发现的城市管理问题进行现场交办、跟踪推进,确保巡查处置工作抓实、抓细、抓常态。
(二)全民行动。建立“全民网格员”工作机制,鼓励引导广大市民利用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及时反映身边城市管理问题。深化落实门前责任区管理制度,延伸环境卫生、市容保序、垃圾分类、社会应急等公益责任,做好门前责任区问题的自管自治和协助反馈工作,推动政府治理和市民自治良性互动。
(三)部门联动。各单位要立足“一盘棋”思想,切实加强对巡查处置工作的沟通协调,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在问题发现、派遣、协调、处置上无缝对接,形成整体工作合力,推动工作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