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象山县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7日
象山县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实施意见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成果,着力实现城镇环境长效化、常态化管理,现就建立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承办2022年杭州亚运会相关赛事为契机,深入推进美丽集镇建设,建立健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方法和工作机制,着力修复城镇良好生态,着力塑造城镇独特风貌,着力提升城镇宜居品质,切实提高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建设“两强两美”宁波现代化滨海城区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总体要求,通过建立小城镇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形成权责明确、运转协调、管理规范、科学高效的小城镇环境管理格局,推进小城镇环境整治工作规范化、长效化、常态化运行,使群众反映强烈的、影响小城镇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努力实现小城镇环境净化、序化、美化的目标。
三、管理要求
(一)确保城镇环境干净整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和厕所革命,按标准要求配备农村公厕、垃圾消纳场、垃圾中转站、垃圾桶等环卫设施,加强垃圾堆放、清运和保洁的管理,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密闭清运,公厕功能完善、环境清爽。提高道路和居民区清扫保洁标准,重点道路和区域落实16小时作业时间,确保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农贸市场、河道河岸等公共场所干净整洁,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污水乱流、无乱堆乱放。全镇域实施截污纳管,加强河长制巡查,巩固“五水共治”整治成果,保持水体清洁。
(二)确保城镇秩序规范有序。坚持便民利民、有序管理原则,合理设置城市管理疏导区和农村集市,加大乡镇集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力度,确保主干道及公共场所无流动摊点、无占道经营;规范、序化强弱电管(杆)线,实施弱电线缆入地,打造清爽视野;规范停车秩序,合理施划停车泊位,主次干道无车辆乱停乱放现象;采用源头疏导、专业清洗、执法查处等综合手段,彻底清除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现象,确保主干道路两侧无非法小广告。
(三)确保城镇风貌协调美观。改造、美化主次干道临街建(构)筑物,开展拆违章、清立面、综合整修工作,全面拆除城镇区域违章建筑及设施,整治清理城镇主要街道两侧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店牌店招、灯箱牌匾、宣传条幅,确保可见范围内无乱搭乱建、无新增违建、无乱设广告牌。加大对路网组织、园林绿地的供给,抓好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农贸市场设施的建设维护及升级改造,补齐城镇功能短板。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设施建设
1.推进城镇特色风貌塑造。在巩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城镇“城市设计”全覆盖,重点做好重要地段、重要街区、重要节点风貌设计。结合小城镇特有的自然风貌、人文风俗和历史文化,着力打造符合城镇特色的建筑和景区,塑造具有小城镇独特的景观风貌。完善道路交通、户外缆线架设、广告招牌设置、“五小”行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有效管控建设容量和风貌特色。
2.推进垃圾处置能力建设。在完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机制的基础上,提高城镇环卫作业精细化、机械化水平。加快垃圾分类处置,推进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对选址不合理、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设施进行拆除,对现有配套设施不齐全的进行升级改造,加强设施日常运营监管,规范处理垃圾渗滤液,全面提高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能力。
3.推进生态小城镇建设。规范防治水体污染,加快推进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全覆盖,通过改水、改厨、改厕,使厨房污水、人畜粪便达到无害化处理。坚决取缔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快山体修复,在保障安全和生态功能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不同方式的山体修复和利用模式,恢复自然形态。依托城镇独有的河湖水系,积极建设生态、景观功能兼具的滨水绿带和休闲游憩绿道网络。
(二)加强执法管理
1.强化基层组织自治管理能力。指导集镇区域内行政村制定村规民约,村民公约,在落实沿街个体经营户门前三包的基础上,将责任区制度延伸到企事业单位、商业性场所、金融机构、建设工地、村民院落、田间地头,提高社会各方门前责任区卫生保洁自管自治能力。
2.实行环境网格化管理体系。依托“一中心四平台全科网格”建设,以行政村为单元,划分管理责任网格,配齐网格员,建立县、镇、村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结合街长制、路长制、网格长制、河长制等巡查机制,实行镇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片、巡查人员包路段的责任管理制度,确保小城镇环境日常管理和巡查全域覆盖。深化乡镇智慧城管三级平台建设,推动智慧环卫向基层延伸,提高小城镇环境秩序问题即时发现、即时响应、即时处置水平。
3.建立基层条块联动制度。压实镇乡(街道)主体责任,成立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领导小组,由镇乡(街道)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各部门基层站所为组员,配套建立联席会商、信息共享、执法协助、技术支持、举报受理、案件移送等协作配合制度,形成公安交警、市场监管、环保、交通、综合执法等基层站所与镇乡(街道)条块联动、专兼结合的执法监管机制,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对小城镇道乱占、车乱开、摊乱摆、房乱建、线乱拉等环境突出问题进行综合治理,依法规范整治小城镇环境。
(三)加强要素保障
1.加大资金投入。根据镇乡(街道)规模、人口数、经济发展水平等相关指标,进行常态化长效化管理经费保障成本核算,将卫生保洁、秩序管理、风貌管控、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等经费保障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通过以奖代补形式,对镇乡(街道)环境长效管理工作予以考核奖补。
2.深化市场化运作。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市场化运作,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收运处理、环卫保洁、绿化养护、河道管护等项目推向市场,进一步拓宽小城镇环境长效管理投入渠道。
3.强化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综合执法管理队伍,实现交通管理、综合执法力量向基层下沉,保障城镇环境管理工作正常运转。加强管养队伍建设,定期开展管养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培训,不断提升管护队伍的管理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城镇环境检查评比、责任包干、违法举报奖励、信息公开等日常管理制度,确保城镇环境事事有人管、有人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小城镇环境长效管理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担当意识,建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各项措施,确保小城镇环境长效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引导。持续深入推进“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美丽乡村”、“美丽庭院”等基层创建,广泛开展“文明经营”、“文明就餐”、“文明婚丧”、“好家风”等系列活动,依托“村民说事”、法律服务团驻村等制度,全面提升城镇居民的文明素养,引导居民有序参与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形成全社会共建共享氛围。
(三)加强督查考核。将小城镇环境长效管理纳入各镇乡(街道)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建立“明查+暗访”的制度性监督措施,落实问题清单交办制、限时销号制,定期开展检查考核,定期通报考核情况,考核结果实行镇乡(街道)排名制,将日常督查和年终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树优、兑现奖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