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机构改革后的应急管理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要结合近年来防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经验和教训,认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的编制、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的编制、修订
(一)各镇(乡)街道、园区管委会要开展本级总体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和各专项预案及操作手册的修订,并负责督促所属站、所各类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指导辖区行政村(社区)、企业等编制、修订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县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机构改革后的职能和任务,将部门监管行业的专项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和各自的部门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进行及时编制、修订,并督促下属单位及监管的行业企业编制、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
(三)各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能,结合工作实际编制年度演练计划,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组织领导,尽早安排部署,明确专人负责,组织精干力量开展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编制、修订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二)严格修订程序。各类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编制、修订工作应严格按照省、市县相关要求,按程序进行,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准确性和严肃性。
(三)落实备案制度。县级专项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需报县人民政府审核,部门、园区、乡镇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需报县人民政府备案。村、社区应急预案报所在乡镇(街道、园区)备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按要求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修订时限。各单位的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编制、修订工作必须在2019年6月20日之前完成,于2019年6月25日前将纸质文件及电子文档报县应急管理局(联系人:白炳华,电话:65777985、13736089640)。县应急管理局将于2019年5月份对各单位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的编制、修订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于6月25日开始对各单位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的编制、修订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