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增加农户财产性收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及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局拟定了《象山县农村宅基地资格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若有反馈意见,请于7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我局。
联系人:朱延勋 电话:89522046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6月12日
附件:
象山县农村宅基地资格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农村宅基地资格权管理暂行办法的起草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