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37号建议的答复

你们在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一次性塑料购物袋管控的建议》已收悉,感谢各位政协委员对限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结合县商务局的协办意见,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塑料购物袋特别是食品包装袋的专项治理。县市场监管局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深入开展食品包装袋专项行动,召开行政辅导会12场次,并会同县商务局在城区市场设立食品包装袋销售点,分发宣传画25000份,安装标识牌、挂钩3000套,发放可重复利用的无纺布购物袋10000只,制作了40秒的动画公益广告在象山电视台滚动播出1个月,引导经营户自觉遵守“限塑”规定,使用合格包装袋,停用不合格袋。同时,通过“象山发布”“象山市场监管”等微信公众号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构建社会各方参与的良好氛围。2018年,县市场监管局加大执法力度,多频次开展市场、市场周边餐饮店食品塑料袋使用情况检查,检查相关经营主体1346家次,关停塑料袋批发经销商1家,查办免费提供购物袋案件5起,罚款3000元;查处销售无标识塑料购物袋案件1起,没收无标识塑料袋10532公斤,罚款71046元。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市场监管部门在执行“限塑令”过程中仍然面临一些困难。一是一些超市和商场尤其是集贸市场的商贩出于降低成本、方便顾客的考虑,在执行“限塑令”时态度不积极;二是部分消费者没有形成自备购物袋的习惯,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营者执行“限塑令”;三是缺少经济实用的替代产品,客观上也阻碍了“限塑令”的推行。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各位委员的宝贵建议,在巩固现有整治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深化源头防控和环节治理,引导消费者、经营者转变观念,推动“限塑”工作取得更大实效。

一是强化宣传,营造“限塑”良好氛围。通过悬挂标语、摆放宣传版面、播放公益广告、现场咨询等形式,在市场内外进行集中宣传。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活动,开展校园宣传活动,发挥“小手牵大手”作用。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有侧重地加强塑料制品环境污染、不合格塑料制品危害性等方面的宣传,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塑料包装袋的重复使用率,通过实际行动减少塑料购物袋的使用,营造限塑、抵塑全社会共同关注、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是展开试点,加强消费引导。会同商务部门,在中心、蓬莱、汪家河、城东等城区农贸市场和石浦菜场设立环保包装品供应点,通过免费试用和有偿购买相结合的方式,投放环保袋、购物篮等替代产品,推动消费者主动使用环保产品,引导市场经营者、消费者树立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意识。

三是加强监管,落实主体责任。以农贸市场、大中型超市为主要对象,落实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和超市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规范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坚决打击生产、批发、销售、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行为。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打消经营者、经营场所举办者观望、犹豫的心态,倒逼经营者自觉使用合格袋、主动少用塑料袋。会同商务部门强化信用监管,将使用合格购物袋、有偿使用购物袋情况纳入对市场经营户的日常管理,对落实不到位的经营者采取警示、扣分、约谈直至取消入场资格等措施,倒逼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在餐饮示范单位、市场诚信经营户、放心摊位等评选推荐活动中,将使用合格购物袋、有偿使用购物袋等情况列入评定标准,通过示范创建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

四是加强质量监测,防控风险问题。将塑料购物袋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日常监管工作内容,制定监督抽检专项计划,并通过集中打击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四个最严”要求,打击违法使用非食品包装袋、使用不合格食品包装袋等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工作机制。鼓励群众投诉举报违法行为,对查证属实的,依法予以举报奖励,提高广大市民参与社会监督的积极性。

五是结合“垃圾分类”,减轻污染影响。结合我县大力推进的垃圾分类工作,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了解垃圾分类的知识,逐渐形成垃圾分类自觉行为,降低塑料制品回收难度,提高回收效率。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大力开发垃圾回收利用的科学研究,改造或增设垃圾分类回收的设施,进一步提高塑料产品的回收价值,从根本上解决“白色污染”问题。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3日

(联系人:吴海浩,联系电话:13858293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