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名优教师津补贴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08 14:55 信息来源:​象政办发〔2019〕47号 浏览次数: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对在职在岗市级及以上名优教师的培养与激励,加快形成在省市有较大影响的各学科领军教师群体,全面提升我县教育质量,经研究,决定提高省特级教师、市名教师(市名校长、市专业首席、市名班主任)、市骨干教师(市骨干校长、市优秀“双师型”教师、市骨干班主任)津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学年60000元、32000元、22000元。

本标准从2019年9月起执行。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