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象山县2019年反走私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08 14:55 信息来源:象政办发〔2019〕45号 浏览次数: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象山县2019年反走私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

象山县2019年反走私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推进反走私的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依法治理,进一步提升防控打击走私活动的能力水平,保持打击走私的高压态势,现就2019年工作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走私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市、县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要求,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统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切实强化责任担当,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反走私综合治理的新模式,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加快构建科学高效的反走私工作体系,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走私贩私工作体系,完善联动机制,力补工作短板,强化精准狠打,进一步夯实反走私综合治理基础,提高有效防控打击走私活动的能力,确保2019年基本实现沿海地区反走私综合治理制度化、常态化,形成打击走私的高压态势;确保区域性、系统性走私风险和热点走私问题不发生,营造平安稳定的开放型经济发展环境。

三、主要工作及措施

(一)调整反走私领导小组及其日常办事机构。为更好地推进我县反走私工作,加大反走私工作力度,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和打击走私工作需要,调整县反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建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口岸海防打私办、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委政法委、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和渔业局、县商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象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象山海关、象山海事处、县港航局、县税务局、县烟草专卖局、人行象山支行及领导小组副组长单位和各镇乡(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口岸海防打私办,承担反走私综合治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职责。各镇乡(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同步调整和充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配备专职人员,落实专项经费,按照各自工作责任,切实承担起职责范围内的反走私工作。

(二)完善工作联动体制机制。明确打击走私主体责任,健全反走私信息报送、形势通报、会商协调和应急处置等综合协调机制,完善各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职能优势,整合资源和力量,坚持“专项+联合”,加大智慧缉私体系建设和运用力度,加强反走私合作,完善区域联动、部门联查机制,形成整体执法合力。推行“工作专班+联合打击”的工作机制,设立“反走私工作专班”,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集中联合打击,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建立对涉案物品、外籍人员和船舶的联合执法处置工作模式,形成执法处置的流程和机制,进一步提升打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开展专项联合打击行动。根据打击走私贩私工作需要,全力组织打击走私“国门利剑”和“蓝天”2019联合专项行动。近期,聚焦中央关注、社会关切、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组织开展打击冻品、成品油、洋垃圾等走私联合专项行动,形成高压态势,给走私分子以强烈的震慑。

(四)解决一批涉案物品处置难题。为有效解决涉案财务处置责任界定落实难和经费保障难问题,今年要建立健全涉案船舶、车辆、外籍人员和涉案冻品的联合处置机制,进一步提升反走私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一线缉私工作精力。一是要积极探索建立涉案财物处置工作机制,依法实行无主财物公告招领及无人认领即予收缴制度,规范涉案财物依法拍卖变卖程序,探索建立危险品及鲜活、易腐、易失效货品的执法部门先行变卖机制;二是要积极创新涉案财物处置的经费保障机制,实施专班打私涉案非走私财物依法处置所得上缴地方财政并优先用于走私货物销毁制度,并安排相应经费,以解决走私冻品等销毁经费问题;三是要加快建立涉案货品处置分工合作机制,明确走私冻品等应销毁货品的销毁流程及部门职责。县反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应销毁涉案财物及数量的调查核定;县财政部门负责涉案财物销毁所需经费的审核拨付;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落实货品销毁企业;县生态环境部门(检验检疫部门)负责销毁监督和环境监测;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协调落实运输监管保障。

(五)加强基层反走私群防群治“一张网”建设。将基层反走私群防群治工作纳入社会治理“一张网”建设,探索建立基层反走私综合治理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机制,健全专群结合、群防群治体系,加快建设立体化、信息化防控体系。

(六)健全考核问责体系。按照省、市、县工作要求,将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平安象山”建设考核,并完善反走私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建立健全考评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予以褒扬激励,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案件频发、问题突出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约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直至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领导及人员责任。建立重大走私案件责任倒查制度,凡被上级通报倒查走私案件的地方,年度反走私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按有关法纪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树立“宣传就是打私”的理念,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坚持法制教育与新闻宣传相结合,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相结合,普及反走私法律常识,提高人民群众对反走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运用主流和新兴媒体,宣传反走私工作成效,曝光典型案件,提升宣传教育工作震慑放大作用,使广大人民群众理解并支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镇乡(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主责抓的组织领导体系,强化政策、人员、经费等方面支持保障。各镇乡(街道)是反走私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健全责任体系,压实各方责任,科学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县反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切实夯实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镇乡(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精神,切实保障反走私工作人员配备和专项经费落实;执法部门要积极探索路径办法,将查获的涉案非走私货物、运输工具、物品没收或收缴后,依法拍卖或变卖的所得款项上缴县财政部门,以保障我县反走私工作正常开展。

(三)强化协同配合。按照全县“一盘棋”工作要求,县反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要发挥牵头抓总、综合协调作用,压实各镇乡(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属地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反走私执法部门要采取措施,积极配合其他执法部门的工作,切实提高部门之间支持配合反走私工作的积极性,加强情报信息共享和执法合作,分析走私活动动态特点,研究对策措施,商议联合行动和专项斗争等事项,提高整体战斗力,共同构筑立体防线,形成打击走私的工作合力。

机构改革调整到位后,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各自职责。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国家、省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