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发改局>政务资讯>公告公示>通知公告
关于召开象山县管道LNG销售价格听证会的公告(一)
发布日期: 2019-09-10 08:30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价格条例》及《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拟定于2019年10月下旬召开象山县管道LNG销售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象山县居民用管道LNG销售价格。

二、听证会参加人构成、条件及产生方式

(一)人员构成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25名,包括:消费者11名(城乡居民,含低收入人员1名),经营者2名,与管道燃气经营有关的利益相关方1名,管道燃气领域专业人士1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2名,有关部门和单位人员6名。

(二)人员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效身份证件(消费者参加人应为象山县常住人口);

2.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或职业、居住区域等);

3.对管道燃气方面有一定认知;

4.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客观发表意见;

5.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

(三)产生方式

1.消费者参加人委托象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消保会)推荐产生。有意参加者可在9月20日前(工作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县消保会(地址:丹东街道丹河东路828号517室,联系人:林旭霞,联系电话:0574-65714904)报名并填写报名表;或将本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写明报名内容的材料传真至县消保会(传真:0574-65714904)。报名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工作单位(通信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消费者参加人名单最终由县消保会推荐产生。

2.经营者等其他有关方面的参加人,由县发改局根据规定,委托相关单位推荐产生或聘请。

三、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员定为5名,根据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旁听人员在听证会上不进行发言,旁听人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后以书面形式告知县发改局。有意旁听者可向县消保会报名,报名时间、报名办法请参照消费者参加人报名规定,旁听人员按照报名先后顺序确定。

特此公告。



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