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宁波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主体区建设的决定(草案)

象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宁波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主体区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建设宁波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主体区是中央、省市赋予象山的重大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海洋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举措,是提升海洋科研水平,创新海洋产业绿色发展的积极探索,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生动实践,对全省乃至全国海洋经济发展都有重大意义。会议指出,全县上下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县委“双突破、双驱动”战略,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的要求,加快推进宁波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主体区建设。为此,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定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理念。发展海洋经济是新时代推动象山社会经济发展最大引擎,是实现由“海洋大县”向“海洋强县”跨越的最大希望。要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科学规划、突出特色、创新引领、集约节约,大力推进我县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力争建成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海洋绿色协调发展大平台。

二、理顺海洋管理体制机制。要建立健全宁波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主体区建设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明确管理责任,建立完善涉海事务协调管理机制,强化对海洋经济发展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的统筹协调,形成分工有序、协调有制的海洋综合管理体制。要加强规划编制,推进投融资机制改革,保障土地、资金、科技、人才等要素配置,优化发展环境。要深化简政放权,继续推进“最多跑一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灵活高效的保障机制,加快建设进度。

三、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布局。要做优海洋第一产业,发挥环石浦渔港经济区优势与条件,加大科技兴渔力度,大力发展绿色生态渔业、远洋渔业等现代渔业产业体系,促进渔业产业融合发展。要做强海洋第二产业,以港口为依托,促进船舶、海洋重装、智能装备等海洋装备产业大发展,以科技为引领,推动海洋新材料、海洋生物、航空航天、清洁能源等海洋新兴产业大进步。要做活海洋第三产业,深挖滨海旅游资源,丰富旅游形式,促进滨海旅游与海洋文化、影视文化、创意产业的深度融合,深耕“中国开渔节”平台优势,整合全域旅游要素,进一步打响象山旅游品牌。

四、提升海洋科技创新能力。要确立科技兴海的战略思路,建立完善制度规范,提高科技创新意识。要集成海洋科技力量,整合海洋科技资源,倡导校企合作,形成若干海洋专业产学研战略联盟和区域创新集群,丰富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内涵。要加大海洋科技创新投入,以政府为引导,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体系,加快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程。要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内培外引方式,造就一批海洋科技创新人才,提供智力保障。

五、规范海洋资源开发秩序。要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原则,切实保护海洋资源,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要坚持依法治海,加强海洋综合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不断提高海域管理水平,规范用海秩序。要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推动全民海洋意识觉醒,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

县乡两级人大要依法履职,通过专题审议、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形式,对宁波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主体区建设工作情况实施监督。全县各级部门、单位和广大市民要加大支持力度,形成强大合力,扎实推进宁波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主体区建设各项工作,实现象山发展新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