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0号建议的答复

陶旭代表:

您在县人大十八届三次会议上领衔提出的《关于给予西周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镇“一镇一策”支持的建议》(第30号建议)收悉。经与有关部门商量,现答复意见如下:

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加快实现特大镇向小城市转型发展,是我省继“中心镇培育工程”以来,加快新型城市化的又一创新举措,有利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现代文明向农村延伸、覆盖和辐射,有利于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有利于探索建立权责一致的乡镇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实现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因此,长期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相继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积极推进石浦、西周、贤庠等工业重镇的小城市培育工作。自2016年西周镇列入省第三批小城市培育试点名单后,我局积极向市发改委争取西周镇享受宁波市卫星城同等政策待遇,目前西周镇享有市卫星城项目补助和考核补助政策。

2017-2019年是省级小城市新一轮发展的三年,为进一步加快西周小城市发展,县委县政府正着手研究制定西周镇小城市发展政策举措。下一步我局将结合省市小城市培育工作部署和正在谋划的宁波至象山城际铁路、象山港二通道等项目线路走向,综合考虑西周镇未来城市发展布局,会同西周镇、县委改革办及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西周镇政策研究,在财政扶持、用地供给、人才引育、项目支撑、城镇功能完善等方面,提出针对性的 “一镇一策”政策举措,推进西周构筑集聚能力强、带动效应好、体制机制活、管理水平高的小城市发展新平台,为加快建设宁波现代化滨海城区奠定坚实基础。

最后,衷心感谢代表们对西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