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关于全面深化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浙转升办〔2017〕11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8〕55号)《关于明确宁波市企业综合评价相关指标取数规范的通知》(甬工强办〔2017〕4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2018年度象山县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含纳入本轮综合评价的规上工业企业ABCD类名单和占地3亩以上规下工业企业ABCD类名单)予以公示,排名不分先后。
如有异议,请于9月30日前反馈至县经信局。逾期视为无异议,不再接受任何修改。
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来信请署名,来电请说明真实身份及联系电话,我们将做好保密工作。
联系人: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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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工业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