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新一轮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29 15:02 信息来源:象政办发〔2019〕52号 浏览次数: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关于开展新一轮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9日

关于开展新一轮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城市高质量发展和“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总体要求,推动城市有机更新,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功能,助力宁波现代化滨海城区建设,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开展新一轮城中村改造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城乡争优”和“迎接亚运、城市双修”专项行动为抓手,全面开展新一轮城中村改造,快速提升城市品位,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减少安全隐患,高质量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

1.民生为本,满意为准。牢固树立民本意识,把城中村改造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实事工程,把“让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首要标准,坚持阳光运作、依法办事,严谨规范推进城中村改造各项工作,努力打造民心工程,共享城市化成果。

2.各方联动,属地负责。按照全县“一盘棋”工作要求,县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要发挥牵头总抓、综合协调作用。丹东、丹西街道作为城中村改造的责任主体,按照目标任务要求,负责具体项目的组织实施,充分调动基层组织和广大村民参与积极性。

3.科学规划,分类改造。坚持“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分期推进、分类实施”的原则,根据城市发展战略和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要求,把城中村改造与重点功能区块开发、产业布局调整、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未来社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按照相对连片集中原则合理确定改造项目和时序,因地制宜确定改造方式。

4.保护历史,传承文脉。提高城中村文史资源保护意识,落实文保、历史街区和传统街巷保护措施,对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做到应保尽保,对整体拆除村庄内有价值的老厂房、老建筑、老器物、老档案等要善于盘活利用,在城中村改造中保留历史记忆、传承历史文化。

(三)改造目标

坚持“突出重点、成片改造,集中发力、快出形象”,我县中心城区主要涉及丹东、丹西两个街道74个自然村,力争到2025年,基本完成以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任务,把城中村打造成为配套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管理有序的新型城市社区。其他镇乡(街道)条件允许也可自行参照执行。

二、主要任务

(一)精准制定改造计划

由属地街道负责对中心城区内的城中村进行全面调查,摸清户籍人口、建筑面积、权属关系等底数。结合城市建设和有关规划要求,优先改造环境问题最突出、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重要区块,科学确定改造时序、改造方式、项目进度和年度计划,按要求上报县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滚动编制全县新一轮改造计划,分年度下达任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组织编制区域内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并对改造区块控规进行调整优化,明确各村改造方式;县住建局负责综合整治;县房屋征收中心负责拆除重建、拆整结合的“一村一方案”牵头编制工作;县人力社保、医疗保障、民政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村转居社保、医保管理以及行政村社区化和中心城区社区布局规划等相关政策。

(二)科学选择改造方式

以片区改造为主,以整村为改造项目基本单元,坚持“应拆尽拆、一拆到底、宜整则整、一步到位”,按专项规划选择以下改造方式:

1.拆除重建。按照中心城区总体规划要求对城中村实施整村拆迁、整体开发,并通过调产或货币化方式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

2.拆整结合。对城中村部分区域实施拆除重建,部分区域实施综合整治。

3.综合整治。对农居建造时间较短、基础配套相对完善、村容村貌较整齐或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城中村,通过拆除违法建筑、完善配套设施、整治房屋立面、线路集中梳理、提升环境品质、挖掘村域特色等方式,进行综合整治改造。

(三)高效推进改造工作

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相互配合,齐抓共管,把城中村改造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实事工程来抓。改造方式确定、规划方案编制、政策措施制定等工作应早尽早,同时要简化优化审批程序,开通融资渠道,确保城中村改造高效有序分批推进。为切实保障改造成果质量,完成改造的村庄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级有关部门进行自验收,通过后上报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验收。

对采取整体拆除重建方式实施改造的城中村(包括拆整结合方式的拆除部分),应在确定时限内完成签约、清零、拆除、安置房建设及分配入住等。当年拆除计划要当年完成签约,确保不跨年度,签约完成后6个月内完成腾空拆除。安置房建设可探索实行模拟审批、市场化代建等方式,确保安置需要和建设质量,安置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对采取综合整治方式实施改造的城中村(包括拆整结合方式的整治部分),以村为单位编制整治方案,相邻村可合并编制,严格对照方案按时完成改造和验收。当年整治计划要当年启动、当年完成、当年验收。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调整县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内设若干工作组,从相关部门和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实体运作。丹东、丹西两个街道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负责属地区域内城中村改造工作。

(二)优化政策保障

1.多元筹措资金。积极争取土储专项债、棚改专项债,研究探索以县属国有企业为主导的合作做地模式,构建多渠道多主体投融资体系。城中村改造土地出让金县级统筹部分由县财政部门牵头,实行封闭运作使用,专门用于保障各类城中村改造资金需求。县财政局牵头制订城中村改造县级统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资金使用平衡方案,县城投集团负责城中村改造资金投融资工作。

2.加强用地保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建设用地指标要优先保证城中村改造需要。全县土地指标统筹分配时,重点保障和奖励城中村改造工作完成较好的街道。积极向市里争取各类用地指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年度土地储备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重点保障城中村改造工作。

3.完善征迁政策。县房屋征收中心进一步完善城中村改造征地拆迁政策,相对平衡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赔偿标准,指导加快征地、腾空、拆除等具体工作,合理确定安置方式;县人力社保局加强城中村失土人员保险等相关工作,基本统一个人养老等民生保障标准。

4.落实优惠政策。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电力、通信、市政公用等单位要对城中村改造项目予以支持,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5.加快安置房建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城中村改造规划中应明确安置房建设地块,由县城投集团自主开发建设,以街道为主负责安置房分配。根据城中村改造需求,合理制定安置房建设计划和分配方案,由县住建局、县房屋征收中心负责做好指导工作,为城中村改造工作有序推进提供保障。

6.健全配套政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城中村建房管理细则;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完善“一户多宅”清理等配套政策及长效管理机制,遵循堵疏结合原则,使新增建房风貌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县住建局要细化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各村分区打造、分类定位、分片定标准原则,指导“一村一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三)加强考核宣传

按照“年初有目标、年中有督查、年末有考核”的工作机制,将城中村改造工作纳入县年度目标任务考核范围,具体考核办法由县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考核办另行制订。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对城中村改造工作进度进行定期督查,对工作迟缓、推诿的部门单位,予以约谈通报,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加强城中村改造专题宣传,最大程度获得广大居民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与配合,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附件:1.象山县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2.象山县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