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象山县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29 15:02 信息来源:象政办发〔2019〕49号 浏览次数: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2019年象山县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9日

2019年象山县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9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为主线,围绕“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按照“四个最严”要求,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进一步推动落实党政同责,加强科学治理精准监管,推动数字化转型,完善基层网络,深化社会共治,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获得感和满意度,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深化“双安双创”,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推进食品安全“两级联创”。按照省、市部署要求,继续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深化省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围绕实现食品安全整体水平、食品安全治理能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四个明显提升”目标,开展满意度测评,完成年度浙江省食品安全县跟踪评价。

(二)巩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深化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积极推进责任体系精细化、绿色发展精致化、全程监管精准化,努力开创农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二、深入综合治理,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一)加强源头治理。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推动农用地安全利用,我县基数内五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削减率达到上级要求。净化农业生产环境,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推进农药追溯信息平台建设,推广应用绿色防控技术,2019年化学农药使用减量22吨以上;深入开展农业产业链建设,推进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一品一策”行动。深入推进“三品一标”、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场建设,2019年农业标准化率力争达到65%。继续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推进生猪屠宰资格清理,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

(二)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加强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监管,督促规模以上企业完善全过程追溯制度,履行产品召回义务,鼓励建立电子追溯系统。加强小作坊综合治理,以酒类、熟肉制品、糕点、食用植物油等群众消费量较大及风险较高的小作坊为重点,整顿提升一批,关停取缔一批。实施食品销售风险分级“亮化工程”,2019年底全面完成食品销售经营主体风险分级工作。推行“五步法”品种专项治理模型,将连续抽检不合格产品逐出市场,进一步提升高风险产品质量安全。创建放心消费示范餐饮20家,新建“阳光厨房”200家。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试点工作,主城区80%以上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纳入集中收集处置体系,阻断非法加工“地沟油”渠道。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

(三)加强进出口食品监管。开展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贯彻落实进口食品不良企业记录制度,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和处罚力度。加大进口乳制品、肉类等重点产品准入管理和检验监管。开展出口食品质量竞争力提升工程,以茶叶掺杂使假行为为重点,严查违法违规企业,提升出口茶叶质量安全水平。跟踪落实境外官方对我县水产品管理控制体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不足,提升行业总体水平。

三、强化严管严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构建分领域治理模式。针对涉及面广、群众反响热烈的重点对象,以校园食品安全、养老机构食堂、农村集体聚餐为重点,实施“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双管齐下的食品安全分领域治理模式。继续推进“学生饮食放心工程”新三年计划,开展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除300人以下民办托幼机构食堂)餐饮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灭C”行动,加强校园配送企业监管和品牌超市建设。实施养老机构食品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规范养老机构食堂和养老机构供餐企业基本条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养老机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继续推进农村家宴“放心厨房”建设,新改造提升农村家宴放心厨房10家,巩固深化70家已建设农村家宴放心厨房,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持续保障创建质量。

(二)开展专项集中治理。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问题,针对糕点、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果制品、食用农产品、畜禽产品、乳制品、肉制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在种养殖、网络订餐、校园及校园周边、农村、会议营销、冷藏冷冻食品储藏经营场所等重点环节、重要场所开展专项整治。开展网络食品专项治理,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充分运用“宁波市网络食品销售监测系统”,建立健全网络食品销售“闭环”治理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继续深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和保健品市场乱象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食品销售领域中以敲诈勒索为目的的职业举报行为。

(三)严打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专业化、智能化侦查、稽查能力建设,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加大冷冻食品等进口食品的走私打击力度。加强部门联动,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畅通案件查处和信息共享渠道,形成工作合力。完善两法衔接平台食品案件亮灯机制,确保食品安全领域违法打击顺畅有力,追究责任到人,杜绝以罚代刑,形成强大威慑力。

四、推进数字转型,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一)提高风险防控信息化水平。协助做好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推进风险监测能力提升工程建设,2019年底县级达到省定参考品目的80%。加强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年风险监测食品样本量1件/千人口。定期开展风险会商,通报风险监测结果。加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提高监督抽检的针对性、靶向性。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平台应用,实现检验、监测与执法监管的联动衔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和预警研判,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和决策与监管的精确化和科学化水平。全县计划完成食品检验3255批次,年食品检验量要达到6份/千人,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2份/千人。

(二)建设食品安全综合工作信息化平台。依托宁波市食品安全综合工作信息化平台,形成横向覆盖县食安委成员单位,纵向贯通镇乡(街道)食安办信息化工作新机制,实现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反馈的数字化协同,建立信息交流畅通高效、评议考核科学全面、部门联动充分到位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三)继续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有序推进象山石浦水产城水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逐步解决水产品源头追溯难的问题。试点开展追溯金融支付示范建设,提升菜市场行业标准。

(四)深化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推动网络订餐智能监控系统3.0版本在餐饮监管工作中的广泛应用。进一步完善“阳光厨房”公众监控平台,重点推进网络订餐外卖平台“阳光厨房”视频接入。落实“掌上品质示范超市”工作要求,通过市级平台强化技术评审、风险分级评定、考试、自查、抽检信息共享等结果运用,提升监管效率。

五、加快转型升级,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推进示范创建发挥样板引领作用。推广小作坊“六好”标准,继续深入开展名特优食品作坊建设,并组织开展小微食品生产企业亮化达标活动,2019年打造15家名特优作坊和亮化达标小微食品生产企业,建设食品小作坊集聚加工区1个。继续推进品质示范超市建设“1+1”计划,开展商场超市食品安全提升工作,扩大区域覆盖面和影响力。创建3家省放心农贸市场。积极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推进放心粮油示范店创建。

(二)推进食品质量提升工程。推进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职工示范食堂创建等工程,完成各项工作指标。推进旅游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提质升级规划,引入并推广4D卫生安全管理模式,促进星级饭店餐饮质量提升。推动服务高效的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三)提升食品产业集约化水平。以标准化、品牌化、规模化、国际化为目标要求,引导鼓励餐饮服务、食品流通企业连锁化经营,培育地方“品字标”品牌食品企业和浙江出口名牌食品企业,推动全县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服务和监管能力水平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扎实推进“证照分离”“证照联办”等改革举措,针对低风险食品类别探索推行食品生产许可“先证后查”“自主声明”“公开承诺”,试点推行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压缩审评时限。

(二)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推进镇乡(街道)食安办、基层市场监管所、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建设,理顺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提高基层综合执法能力。加快组建职业化、专业化食品检查员队伍。加大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全年至少接受一次系统培训。

(三)健全食品安全应急机制。贯彻执行《象山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食品安全谣言防控和舆情处置,健全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和规范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工作。完善区域、部门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防范问题产品跨区域流动和风险跨区域传播。

七、凝聚多方合力,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一)深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提质扩面。在继续推行食品安全公益保险的基础上,加大商业险推进力度。进一步规范风险基金管理运行机制,有效发挥风险基金风险防范作用。优化第三方风险防控功能,指导提升运营中心综合服务水平。完善“食责险风控系统”,进一步助力食品安全风险甄别及防控。

(二)深入推进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宁波市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的方案》(甬食安办〔2018〕23号)要求,进一步畅通信用信息共享渠道,加强与市级信用信息对接,实现食品安全不良信息的有效应用,建立金融惩戒反馈机制,定期跟踪人民银行食品安全金融联合惩戒情况并加强分析研判,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

(三)加强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积极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购买第三方服务参与食品安全评估检验、标准制定、培训教育等工作,提升监管效能。发挥食品从业人员在线学考平台作用,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四)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阵地建设,讲好食品监管“故事”,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直通车“四进”活动、粮食科技宣传周等主题活动,进一步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科学认知水平。深化“你点我检”等品牌互动活动,大力推进群众性食品安全监督活动。

八、落实党政同责,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一)全面落实党政同责。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按照要求全面完成机构改革,科学合理地界定监管事权,理顺各层级监管职责,加快队伍融合、理念融合和工作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进一步发挥县、镇乡两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二)完善综合协调和督查考核机制。构建“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工作机制,完善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办法,强化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督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实。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纪查处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等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督促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提升粮食质量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