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107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家庭屋顶光伏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发改能源〔2018〕36号)、《关于下达2019年宁波市家庭屋顶光伏补贴专项资金的通知》(甬财政发〔2019〕251号)以及《关于申报2019年第一批非自然人家庭屋顶光伏发电市级补贴专项资金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前阶段我局组织了项目申报,并开展项目现场查看,经认定,拟对新桥镇山头王村32千瓦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补助,现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 2019年1-6月份发电量(千瓦时) | 补助金额(元) |
新桥镇山头王村32千瓦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 | 14359 | 2153.85 |
公示期为通知下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2019年9月6日—1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提供联系方式)向我们提出意见。联系人:能源管理科 徐开,联系电话:0574-89387395。
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