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2406/2019-13593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政策层级分类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农业、水利

成文日期

2019-09-06

发布机构

县水利和渔业局

来 源

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象渔安办〔2019〕21号

象山县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第13号台风(玲玲)渔船安全监管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9月6日上午宁波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和象山港执法中队在巡逻检查过程中,发现有部分渔船未按规定进港避风,有擅自出港迹象。根据省防指、省厅有关第13号台风(玲玲)防御视频会商会议精神和浙江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关于做好第13号台风(玲玲)期间渔船执法监管的通知》要求,所有渔船在相关台风警报未解除前一律不得擅自提前出海,请各镇乡(街道)加强值班,镇乡渔业安全指挥中心加强平台监控,严格落实定人联船责任人职责,盯紧联系渔船,切实做好所辖渔船的监管,严防渔船擅自提前出海。

特此通知。


           象山县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