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关于《2019年度象山县住房公积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和《2020年度象山县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增值计划》报告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精神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结合象山实际,现将《2019年度象山县住房公积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2020年度象山县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增值计划》予以上报。

附件:1.《2019年度象山县住房公积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

           2.《2020年度象山县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增值计划》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

2020年1月16日

附件1:

2019年度象山县住房公积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

象山县自1995年1月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县共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1708家(其中:正常缴存1245家,封存463家),实际缴存44247人,累计归集总额614654.69万元,累计提取421429.11万元,归集余额193225.58万元。累计贷款364608.62万元,贷款余额183503.15万元。累计增值收益(包括风险准备金、管理费用、廉租住房补充资金)25199.81万元。其中:2019年1-12月:

1.缴存。①净增人数4218人,完成年计划2500人的168.72%;②归集90124.71万元,完成年计划84781万元(不包括贷款本金收回21291.76万元)的106.3%。

2.提取。提取74530.27万元,完成年计划65000万元的114.66%。

3.贷款。放贷48790.65万元,完成年计划36000万元的135.53%。其中:①住房公积金贷款31181.65万元,完成年计划24000万元的129.92%;②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17609万元,完成年计划12000万元的146.74%。

4.增值收益。增值收益2508.82万元,完成年计划1670.00万的150.23%。

执行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收支计划的主要工作举措

1.广泛开展政策宣传。通过《今日象山》专题报道《托起千万安居梦》向社会各界作宣传;结合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和验审工作宣传;通过上门走访企业和深入社区宣传、银行电子屏滚动宣传、人民广场设摊宣传、运用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多角度、多媒体宣传。

2.从严部署扫黑除恶。2019年以来,以全面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抓手,促进缴存扩面工作。加强与县政法委、县扫黑办和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沟通协调,深入排查骗提、骗贷线索。对接社保参保人数,对缓缴、漏缴、欠缴等现象,依法合规办理。规范国有企业缴存政策和上市企业缴存基数,调整部分提取政策,完善提取操作指南。妥善处理个人账户合户、返聘缴存事宜,继续清理封存或中止状态户工作。

2019年,向上级部门移交问题线索10条。共受理骗提骗贷案件3件,未有效投诉。清理封存或中止缴存账户609户,占应清理账户1326户的45.93%,尚有717户待继续清理。

3.“最多跑一次”改革纵深推进。2019年,完成调研报告《“最多跑一次”改革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的实践与思考》,服务窗口积极参与“最多跑一次”知识竞赛活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着重抓了以下四项工作:

①加强普惠金融。充分发挥“互联网+”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的应用,中心在去年创新推出“公积金”点贷业务的基础上,继续加强该项工作,即缴存者以缴存住房公积金为信用担保,提供一定额度的信用贷款。通过点贷业务,发挥信息共享优势,实现跨部门联网联动提升服务技能。截2019年12月底,象山县境内已有9家(2019年新增5家)试点合作银行为39558个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办理了“公积金”点贷业务,占实际缴存人数89.04%。

②推进数据共享。积极与省数据管理中心、市电子政务办、商业银行等相关部门对接,推进婚姻、户籍、多证合一、房产、征信报告等数据的共享调用。目前,通过大力推行“一证通办”业务,在大数据获取业务所需数据正确有效的前提下,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即可办理提取、贷款等相关业务。在具体工作过程中,辅之以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落实快递送达、延时服务等便民措施。

③实施“一件事”联办。中心积极协调业贷款务承办银行、人社和不动产等部门单位,建立提取(退休)、贷款“一件事”联办工作机制。通过人社和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单位联网授权,在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退休)、贷款业务申请时,一并进行相关材料受理以及身份校验,还可以减少到办证联办窗口申报校验工作,更加方便快捷服务对象办事。只要一次性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真正实现“一件事一次办”目标。

④优化办理事项。根据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要求,截2019年12月底,除网上办件率86.38%和零跑次93.34%外,其他7个指标均为100%,达到阶段性考核指标要求。4项主项30项子项的群众、单位办理事项为100%,全部达到“最多跑一次”目标。

4.强化信贷风险防控。从严把关合作楼盘准入资料和开发企业的资信调查、审议。继续加强对信贷业务承办银行的业务办理指导和考核,建立逾期还贷的催讨机制。规范贷审会操作程序,梳理“公转商”贷款信息数据,认真处理“一房两贷”事宜。

2019年,新增贷款楼盘12个,排查它项权证1049户(其中:“二手房”340户,期房709户),受理撤销备案合同228笔,贷款逾期率继续保持0%。

5.服务平台安全运作。调整权力清单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严格管理入网控制软件,确保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系统正常运作。完善服务渠道,提升行政管理和业务办理的便捷性、时效性、安全性,及时更新政务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保障12329平台、无线IWIFI平台、电子屏、短信平台、自助查询机、取单机的正常运行。

2019年,利用住房公积金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受理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123笔,234.16万元。截2019年12月,累计937家单位签订网厅三方协议,其中920家单位领取U盾,占98.19%。截2019年12月底,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应参1166户,已参加1111户,完成率为95.28%。

6、档案管理争上台阶。2019年,业务档案(1999年-2015年)已完成扫描并验收,顺利移交县档案管理部门管理,对以前年度档案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到位,档案室按规范化要求整合,涉密文件已全面清退,日常文件资料管理按保密工作规定执行,在编在岗人员人事档案已按规定移交,为2019年度档案管理从省三级上升到省二级夯实工作基础。档案管理上等级于11月份通过省级部门验收。

7、服务窗口文明创建。开展市级公共服务窗口文明单位和“标准服务年”创建活动,对服务形象、服务言行和服务技能方面按标准化规范。结合垃圾分类工作和办公楼局部养护,进一步改善业务服务大厅的服务环境。专题进行政策业务培训、网厅业务培训、服务礼仪培训,服务窗口日常工作对标争创县级“青年文明号”集体考评标准,完善“月度服务之星”评比办法,积极参与唱红歌等活动,展示服务窗口新形象。

8.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19年,回复浙江统一政务咨询投诉平台16件,回复网民政策咨询9件,无有效投诉。从县政务办反馈的信息,中心的行政审批满意度连续保持100%,绩效考核结果连续保持100分。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和财务运作情况已在《今日象山》公告,2018年度政务信息已及时公开,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结息已到账到户,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服务对象的监督。

2019年,中心获得全省示范数字档案室、全市2018年度工作目标考评位列第一、首批县级公共服务窗口文明单位。继续保持浙江省工人先锋号、浙江省巾帼文明岗、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浙江省规范化数字档案室、宁波市文明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窗口建设和服务先进单位、市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先进单位、市工人先锋号、市五一文明岗、市巾帼文明岗等荣誉称号。

附表:一、2019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增值收益情况表

           二、2019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收回情况表

           三、2019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表

           四、2019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表

表一:  2019年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2019年实际

2019年计划

2018年实际

比上年

增减幅+/-)%

当年归集收入合计:

90124.71

84781

84365.62

6.83

其中:1、一般住房公积金

90067.54

84500

83961.00

/

      2、一次性住房补贴

41.59

281

393.43

/

     3、住房公积金月补贴

15.58

0

11.19

/

当年提取合计:

74530.27

65000

69385.92

7.41

其中:1、一般住房公积金

74260.32

65000

69109.79

/

      2、一次性住房补贴

259.01

0

253.68

/

3、住房公积金月补贴

10.94

0

22.44

/

当年净归集收入金额:

15594.44

19781

14979.71

4.10

其中:1、一般住房公积金

15807.22

19500

14851.21

/

      2、一次性住房补贴

-217.42

281

139.75

/

3、住房公积金月补贴

4.64

0

-11.25

/

年末归集余额合计:

193225.58

/

177631.15

8.78

其中:1、一般住房公积金

192261.67

/

176454.45

/

      2、一次性住房补贴

948.14

/

1165.56

/

3、新职工住房补贴

15.77

/

11.14

/

表二: 2019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收回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2019年实际

2019年计划

2018年实际

比上年增减

幅(+/-%

本年发放金额

31181.65

24000

31076.57

0.34

本年收回金额

21291.76

15000

17614.74

20.87

当年发放净额

9889.89

9000

13461.83

-26.53

贷款余额

183503.15


173613.26

5.7

表三:      2019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表

单位:万元

2019年实际

2019年计划

2018年实际

比上年增

+/-%

一、业务收入

6374.31

5450

5925.88

7.57

1、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收入

101.39

450

64.61

56.93

2、增值收益利息收入

466.46

418.66

11.42

3、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5806.39

5000

5442.39

6.69

4、其他收入

0.07


0.22

-68.18

二、业务支出

3865.49

3780

3586.13

7.79

1、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

2785.44

2700

2745.47

1.46

2、住房公积金归集手续费支出


0

0


3、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

210.32

360

172.77

77

21.73

4、其他支出

869.73

720

667.89

30.22

三、增值收益

2508.82

1670

2339.75

7.23

表四:    2019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表

单位:万元

2019年实际

2019年计划

2018年实际

比上年增

+/-%

增值收益

2508.82

1670

2339.75

7.23

(一)可供分配的增值收益

2508.82

1670

2339.75

7.23

1)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505.29

1002

1403.85

7.23

2)提取管理费用

293.41

330

294.52

-1.11

(二)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710.12

338

641.38

10.72

附件2:

2020年度象山县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增值计划

一、编制计划的主要依据

(一)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二)象山县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政策。

(三)2019年度象山县住房公积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

(四)2020年度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的相关因素。

二、计划的主要内容(见附表)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

2020年计划归集住房公积金90200万元(一般住房公积金  90090万元,一次性住房补贴110万元);计划新净增加归集人数2020人。归集余额为33025.58万元(19年余额193225.58万元+20年归集90200万元-20年提取70000万元)。

编制依据:1.归集额以略高于2019年为基数测算。2019年归集公积金金额90124.71万元,我县归集人员的结构及缴纳基数的情况,2020年计划归集为90200万元;2.鉴于当下全国为企业减负的政策,以及我中心对前五年净增加归集人员数据结构和平均数进行分析,结合我县企事业人员就业状况测算。2020年计划净增加归集人数为2020人。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

2020年度计划提取住房公积金70000万元。

编制依据:1.按2019年实际提取数74530.27万元为主要依据;2020年预计职工按月委提27600万元,一般提取42500,兼顾2020年“按月提取还贷”业务减少情况,2020年度计划提取住房公积金70000万元。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

2020年计划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6000万元,公转商贴息贷款8000万元。贷款逾期率控制在0.01%之内,2020年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计划为188613.27万元(19年余额183503.15万元+20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6000万元-19年回收21291.76万元)。

编制依据:一、目前我中心每月平均归集住房公积金7000万元,提取6000万元,回收贷款1500万元,剩余每月可放贷款2500万元,全年可用资金30000万元,结合目前楼市情况,普通公积金贷款2020年度计划报26000万元,当年归还安排18000万元,当年新增为8000万元。二、依据:2020年拟合作准入的楼盘将近10个,结合目前楼市情况,2020年初步预期申请公积金贷款超38000万元,全年最多可用普通公积金初步为30000万元,资金缺口为8000万元。同时,根据上级部门应严格控制公转商贴息贷款规模要求,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度计划报8000万元。

(四)国家债券

2019年度我县未购买国家债券,2020年度计划不作安排。

(五)增值收益

2020年增值收益计划为1800万元。

1.2020年计划业务收入6000万元(根据我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的具体情况,① 2020年公积金无结余,预计存款利息比2019年实际将减少10%左右, 计划2020年存款利息收入为500万元,主要为增值收益利息收入。②公积金贷款2020年比2019年计划增加2000万元,同时2020年将有1400万贷款到期。预计2020年委托贷款利息与2019年实际基本持平,计划2020年委托贷款利息收入为5500万元。)。

2.业务支出4200万元(预计2020年利息支出与2019年持平,计划2020年利息支出2800万元,委贷手续费支出预计300万元。2020年由于银行市场贷款利率的调整,公转商贴息贷款利息支出将增加15%。计划公转商贴息贷款利息支出1100万元)。

(六)增值收益分配

2020年度计划分配的增值收益1800万元(其中:按规定提取 60%贷款风险准备金1080万元;按财政核拨数计提管理费310万元;廉租住房补充资金410万元)。

三、执行计划的工作重点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

1.以市县目标管理考核为抓手。制订工作方案,职责到科室、到人。进一步改进管理方式,关注工作动态,妥善解决实施工作方案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推进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2.以净增缴存人数为突破口。2020年拟净增缴存人数2020人,拟实际缴存人数达到4.70万人,拟归集总额90200万元,拟提取70000万元,拟增值收益1800万元,分别比2019年有不同幅度的提升。为实现上述目标任务,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净存缴存人数狠抓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继续通过政策宣导等形式,拓宽工作思路,积累工作经验,提高社会认知度。二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一旦发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时报告并严肃处理。有效铲除利益链条和黑恶犯罪滋生土壤,进一步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

3.以信贷风险为防范点。完善新建楼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操作规范,有效监管贷款逾期率、它项权证和合作楼盘。认真做好合作楼盘准入资料和开发企业资信调查,扎实推进贷款业务“一件事联办”和“一证通办”,提升服务窗口为民服务水平。

4.以信息系统和服务平台为支撑。积极探索“互联网+”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的优化作用,完善服务渠道,提升行政管理和业务办理的便捷性、时效性、安全性。确保政务专网和政务外网安全运作,及时更新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微信公众号、电子屏,确保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系统等信息和服务平台的正常运转。

(二)“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

1.在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上下功夫。2020年,努力实现住房公积金提取“全城通办”、“纯商业贷款按月提取”划转住房公积金。

2.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做文章。聚焦群众意见较大、认可度不高、获得感不明显的“最多跑一次”事项,特别是对说起来“最多跑一次”、做起来“群众反复跑”的现象,一经发现,严厉追责,真正形成跟踪监管“在路上”的威慑力。

3.在“一次性告知”等制度上抓落实。以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为衡量标准,对咨询服务事项,做到“一次性告知”,以方便群众在办理审批事项前就能全面了解办理手续、程序、所需材料和填报内容,提前做好准备,真正做到只跑一次。

附表:2020年度象山县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增值计划表

2020年度象山县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增值计划表

单位:  万元, 人

编号

项目

上年计划

上年实际

上年计划

本年计划

执行情况

金额

金额

%

金额

一、

归集合计

84781

90124.71

1.06

90200

1

一般住房公积金

84500

90067.54

1.07

90090

2

一次性住房补贴

281

41.59

0.15

110

3

住房公积金月补贴

0

15.58

0

0

二、

提取合计

65000

74530.27

1.15

70000

三、

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合计

24000

31181.65

1.30

26000

1

当年归还安排

15000

21291.76

1.42

18000

2

当年新增

9000

9889.89

1.10

8000

四、

公转商贴息贷款

12000

17609.00

1.47

8000

五、

银行授信贷款

0

0.00


0

六、

购买国债

0

0.00


0

七、

增值收益

1670

2508.82

1.50

1800

1

业务收入合计

5450

6374.31

1.17

6000


存款利息收入

450

567.85

1.26

500


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5000

5806.39

1.16

5500


国债利息收入

0

0.00


0


其他收入

0

0.07


0

2

业务支出合计

3780

3865.49

1.02

4200


利息支出

2700

2785.44

1.03

2800


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

360

210.32

0.58

300


归集手续费支出

0

0.00


0


其他支出

720

869.73

1.21

1100

1

公转商贴息贷款利息支出

720

869.73

1.21

1100

2

银行授信贷款利息支出

0

0.00


0

3

其他支出

0

0.00


0

八、

增值收益分配

1670

2508.82

1.50

1800

1

风险准备金

1002

1505.29

1.50

1080

2

计提管理费

330

293.41

0.89

310

3

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338

710.12

2.10

410

九、

净增职工

2500

4218

1.69

2020

填报说明:1、“上年”是指2019年,“本年”指2020年;

     2、上年计划数据应与各分中心上报的2019年“本年计划”一致;

     3、“上年计划执行情况”=(上年实际金额÷上年计划金额)×100%

     4、归集合计=一般住房公积金+上次性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月补贴;

     5、个贷合计=当年归还安排+当年新增;

     6、增值收益=业务收入合计-业务支出合计

     7、增值收益分配=风险准备金+计提管理费+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8、职工人数统计到人;

     9、“上年实际”数据有会计科目的,必须与会计报表保持一致;除人数外,其他数据均保留二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