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石浦镇门前塘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
3)项目地址:象山县石浦镇前门塘水产品加工配套园区
4)服务范围:象山县石浦镇前门塘水产品加工园区
5)项目规模:总投资9872.16万元,采用水解酸化池+四段式Bardenpho组合工艺,污水处理能力为1.5万m3/d。
2、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东北侧为下金鸡村、上金鸡村、平阳厂村等;北侧为下洋墩村;西北侧为坦塘村等。
3、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分为施工期和运营期。
1)施工期
施工期主要为构筑物的建设,主要污染影响包括施工扬尘、机械噪声、建筑垃圾及施工废水等污染。随着施工期的结束,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也随之消失。
施工期通过对路面铺装和洒水、设置覆盖防尘布、围挡等防尘措施后,施工扬尘将得到有效抑制,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施工场地四周设置明沟,施工废水必须经沉淀处理后尽量回用,施工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不得直接排入附近水体。
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后,减小本项目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建筑垃圾要堆放有序,及时清理,运输由专门的清运车队负责。在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上加蓬盖,防止其撒落,经综合利用后,其对环境不会产生大的影响。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2)运行期
主要为运行期对外环境影响。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NH3、H2S等。主要来自提升泵房、细格栅、沉砂池、水解酸化池、巴颠弗单元、污泥贮池、脱水机房等处,经收集除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要求。根据预测结果,拟建项目排放的NH3、H2S叠加背景值后的平均浓度值符合相应的标准。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各敏感点的小时浓度最大贡献值显示,NH3和H2S对各关心点的贡献值较小,符合相应标准要求。
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处理后的尾水,根据设计,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为深海排放,对海域影响不在本次环评范围内。
固废:固体废物按环评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实现零排放,只要加强各种固废收集、储存及堆放过程的管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噪声,在落实好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做到厂界达标。
4、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废气:采用生物滤池+化学除臭组合除臭工艺对主要构筑物恶臭气体进行处理,要求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标准要求。
废水:本项目废水经处理后排海(不在本评价范围内)。
噪声:各噪声设备在选型上尽可能选择低噪声型。平时要加强对各噪声设备的保养、检修与润滑,保证设备良好运转,减轻运行噪声强度。固定设备均应安装在加有减震垫的隔振基础上。
固废: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污泥委托处理,可实现零排放。
5、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项目选址于宁波象山县石浦水产工业区,为环保工程。项目达产后,工业污水处理规模为1.5万吨/天。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建设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同时,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中“四性五不批”的审批要求。
项目实施后,企业通过加强环境质量管理,采取合理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的实施对石浦水产品工业区所在区域地表水和附近海域水环境改善有显著的贡献,具有良好的环境生态效益。由此可见,项目在该址的实施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是可行的。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单位或团体。现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区域的公众和有关单位征求如下事项: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对目前本地区环境质量的满意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对企业环保行为的满意程度;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具体的意见和建议等。
7、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次公示采取村庄、街道等单位宣传栏现场张贴及网站发布形式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13日。
8、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或环保部门反馈。环评单位将在项目环评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9、建设单位、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
联系人:劳俊波 联系电话:13867829754
此外,公众也可与下列单位联系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浙江冶金环境保护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人:俞河 联系方式:13857898339
审批单位:象山县环境保护局石浦分局
联系人:翁波城 联系电话:0574-65986033
象山县石浦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