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乡镇(街道)食安办分类管理指导意见》《宁波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做好 2020 年全市乡镇(街道)食安办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象山县食安办严格按照浙江省地方标准《基层食品安全协调管理等级与评价》《2020 年浙江省乡镇(街道)食安办分类实施方案》的要求,通过自愿申请、资格审查、现场评审等程序,以下乡镇(街道)食安办拟通过三星级等级认定,现予公示,具体名单公示如下:
丹东街道食安办、丹西街道食安办、爵溪街道食安办、定塘镇食安办、西周镇食安办、泗洲头镇食安办、鹤浦镇食安办。
公示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2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象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574-65657782,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丹河东路828号。
象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