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推进渔船基层管理组织规范化建设,落实落细基层渔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69号)和《象山县渔业船舶安全整治“五严一实”铁拳行动实施方案》(县委办〔2018〕111号)《象山县涉海涉渔领域“平安守护”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县委办〔2019〕23号)文件精神,制定基层渔业管理组织公司化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0年10月22日至10月30日
二、公众提交意见途径: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358577371@qq.com,或者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象山县丹东街道丹河东路878号,并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联系人:董波,联系电话:0574-65752056
附件:象山县基层渔业公司化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