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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象山县基层渔业管理组织公司化管理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0-10-22 15:12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加强我县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推进渔船基层管理组织规范化建设,落实落细基层渔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69号)和《象山县渔业船舶安全整治“五严一实”铁拳行动实施方案》(县委办〔2018〕111号)《象山县涉海涉渔领域“平安守护”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县委办〔2019〕23号)文件精神,制定基层渔业管理组织公司化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0年10月22日至10月30日

二、公众提交意见途径: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358577371@qq.com,或者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象山县丹东街道丹河东路878号,并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联系人:董波,联系电话:0574-65752056

附件:象山县基层渔业公司化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