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信用浙江”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向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信用修复。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均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至申请日,不良信息已披露超过一年,期间未产生新的计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经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对确认,该企业申请材料真实、准确,符合《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修复条件,确认修复。现按照相关规定,对浙江华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信用修复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向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574-89387610
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