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2430/2020-11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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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策
政府工作
2020-09-30
县卫生健康局
县卫生健康局
通知
主动公开
象卫发〔2020〕101号
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清廉医院建设,规范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廉洁从医行为,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 年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592 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行风建设提醒书” 》(浙卫纠便函[2020]1 号)和《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进清廉医院建设开展医疗行业作风五大专项行动的通知》(甬卫发〔2020〕73 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医疗行业作风五大专项行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重点任务 (一)筑牢思想基石,开展警示教育专项行动。一是开展一次“廉政课堂”宣教活动。利用“周二夜学”、微型党课等形式,广泛开展党风党纪、廉洁从医教育,推动中央八项规定和“九不准”规定的再学习、再强化。重视发挥微型党课的育人作用,从思想深处培树廉洁从政、清廉从医的自觉追求。 二是组织一次警示教育。通过安排廉政教育基地参观,或组织相关案件庭审旁听,加强负面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三是编发一期“案例警示”宣传册。集中近年来的卫健行业典型案例,利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实现举一反三,防微杜渐,自觉增强抵御“围猎”的思想定力。 四是开展一次清廉文化活动。营造浓厚氛围,在集团内开展一次“清廉文化品牌”创建活动,结合年终总结,组织一次专题交流。 (二)加强从业行为监管,开展打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收取“红包”回扣专项治理行动。一是查处收受“红包”礼金等违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活动中索取或收受“红包”礼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二是查处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取回扣的行为。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回扣的行为;医务人员接 受医药企业为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行为;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的行为;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的行为;医务、药剂、计算机等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的行为;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行为;医务人员违规接受医药企业回扣、赞助费并以科室名义设立“小金库”的行为。 三是重视医疗从业行为监管规范化,研究制定纠风工作标准化要求。借鉴小微权力清单模式,针对县级公立医院廉政风险节点、医疗从业人员廉洁风险重点环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若干条”标准化要求,有效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公权力使用,加强对收受“红包”礼金、收取回扣、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监管。 四是规范医护人员廉政档案。加大医德医风评价与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晋升晋级的挂钩力度,加强行风建设工作横向交流,组织公立医院廉政档案观摩学习,推进廉政档案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三)紧盯公权力行使,开展制度执行情况大检查行动。一是检查主体责任相关规定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单位贯彻落实党章党规党纪和议事决策工作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四责协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主要领导“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执行情况、重点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定期轮岗”制度以及“三公”经费使用管理、奖金补贴发放、基建工程保廉等制度的落实情况。二是检查 “三定一有”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医疗机构门诊、住院部、药房等区域是否存在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违规向医务人员推销药品、医疗器械或商业洽谈的现象。严格落实医药企业人员登记备案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医院内部接待流程,强化监督管理,建立举报制度,加大处罚力度,杜绝商业贿赂。三是开展各级医疗机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宁波市医疗纠纷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医疗纠纷预防及依法处置和安全防范、警医联动、责任追究等制度体系建设情况。四是组织药品耗材巡查工作和毒麻醉药品专项检查工作回头看。对药品、耗材未按照县域目录、集团目录执行采购等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并限期整改。检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落实情况,重点对用药资质、手术室外用药和重点管理药品缺(毁)损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对2019年毒麻药品检查存在问题整改不彻底和执行不到位的现象进行问责。 (四)狠抓关键节点,开展规范诊疗系列检查行动。依托医疗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建设,运用信息化技术+大数据分析,重点监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不合理诊疗行为。一是开展外配处方专项检查。对发现的不合理外配处方给予严肃处理,引导教育医务人员规范开具外配处方。二是组织开展全县重点药品处方、病历专项点评,依托县药事质控中心,强化药品临床合理使用。三是有序开展单病种费用分析点评。面向县二级以上医院,选取若干个重点病种,针对药品、耗材、检验检查等医疗费用进行分析点评,结果予以通报,引导医疗机构加强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使用高值耗材的规范管理。四是将不合理诊疗行为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体系进行监督评价。对查实的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等严重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五)强化依法执业,开展医疗执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医师多点执业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专科医院、门诊部等人员依法执业(是否未备案开展诊疗活动、是否按照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开展相关诊疗活动等)情况。二是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机构设置审批和校验管理,对不符合设置标准的要坚决依法依规处理。三是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无证行医,严肃查处医疗美容机构及医务人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二、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开展时间为 2020 年 9月--11 月,分 3 个阶段: (一)宣传教育与自查阶段(9-10月中旬)。各集团、其他医疗机构要及时组织召开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广泛动员部署。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九不准”要求,正确约束和引导医疗服务行为。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落实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二)专项整治阶段(10下旬)。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县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从业行为监管、检查和处理,各集团负责本集团专项工作。组织开展专项巡查暗访,建立举报信息通报制度、大额医疗费用倒查机制和联防联控机制。专项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对违规违纪的行为和人员由县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局审计监察室进行查处,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 (三)总结评估阶段(11月上旬)。各集团、其他医疗机构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前将本集团、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县卫生健康委,由县卫生健康局汇总后上报市卫生健康委。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卫生健康局、各集团要成立行业作风建设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建立行业纠风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行风建设工作,指导专项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 (二)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在深刻自查的同时,要重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畅通渠道广泛征集线索。发现问题要查深查细查实、依法依规处理。要建立问责机制,保持高压态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探索建立多部门(市场监管、医保等)联席会议定期会商机制,完善卫健系统行风建设定期例会制度和负面情况(问题整改)定期通报制度。 象山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