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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总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1-11 14:49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有关部门:

为落实《宁波市深化改革推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甬党改〔2019〕7号)和《宁波市鼓励和引导总部经济发展实施细则》(甬服务领办〔2020〕30号)等文件精神,市服务业局已启动2020年度总部企业认定工作,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引导相关企业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

(一)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象山,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

(二)申报类型。申报总部企业类型分为企业类总部、机构类总部、事业类总部、新兴类总部四类,并按以下标准条件进行认定。

1. 企业类总部。对一定区域内的企业行使投资控股、运营决策、集中销售、财务结算等总部管理和服务职能,在上年末净资产达到1亿元人民币、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人民币企业,且在宁波市外拥有2个(含)以上子公司或分公司。

2. 机构类总部。经总公司(母公司)授权,为母公司内关联企业提供研发、物流、采购、销售、结算、财务、信息处理等职能或其他支持型共享职能服务。上年末净资产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人民币。

3. 事业类总部。企业经营产业涵盖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服务事业类领域,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年税收200万元以上。

4. 新兴类总部。企业经营产业涵盖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文创科创、投资基金等新兴领域,上年营业收入或上年末净资产或上年税收贡献排名全市前十,且同一指标认定前两年增速连续超过30%。另外,估值超过10亿元及以上的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可认定为新兴类总部企业(以胡润研究院发布的《2020胡润中国瞪羚企业》、长城战略咨询发布的《2020中国潜在独角兽企业研究报告》等相关榜单为准)。

(三)直接认定类型。满足企业申报中第(一)条,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认定为企业类总部或机构类总部。

1. 世界500强企业(以《财富》杂志公布的2020年度榜单为准)及其所属企业;

2. 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公布的2020年度榜单为准);

3. 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民营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民营企业100强(以全国工商联公布的2020年度榜单为准);

4. 在境内或境外上市的本地企业。

(四)申报材料。企业在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 总部企业认定申报表(详见附件1)

2. 企业承诺书(详见附件2);

3. 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二、认定流程

总部企业的认定,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企业准备完整申报材料后,于2020年11月23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县发改局。

(二)资格初审。县发改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验无误后盖章确认,并将所有申报材料报市服务业局。

(三)联合认定。市服务业局将会同有关单位对申报企业开展联合认定工作。

(四)公布名单。认定工作结束后,确定年度总部企业名单,并由市工商联统一对外公告。

请各单位积极配合总部企业认定工作,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

(联系人:陈鹏程    电话:89387386)

附件:关于配合做好2020年度总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docx


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