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107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家庭屋顶光伏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发改能源〔2018〕36号)《关于下达2020年宁波市家庭屋顶光伏补贴专项资金的通知》(甬财政发〔2020〕492号)以及《关于申报2020年第一批非自然人家庭屋顶光伏发电市级补贴专项资金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前阶段我局组织了项目申报,并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象山供电公司等单位开展项目认定,经认定,拟对德鑫江北村村委会大楼51千瓦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等2个新增项目进行补助,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即2020年11月12日—2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提供联系方式)向我们提出意见。联系人:能源管理科 徐莉莉,联系电话:0574-89387397。
附件:2020年第一批新增申报市级补贴家庭屋顶光伏项目拟补助资金汇总表
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1月12日
2020年第一批新增申报市级补贴家庭屋顶光伏项目拟补助资金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申报发电量(千瓦时) | 补助金额(元) |
1 | 德鑫江北村村委会大楼51千瓦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 | 65220 | 9783 |
2 | 新桥镇洋坑村光伏发电项目 | 7358.64 | 110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