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质量强县建设,规范政府质量奖评定工作,树立质量管理标杆,增强我县经济的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宁波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甬政办发【2020】48号)的有关规定,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了《象山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若对该通知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0年11月2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 电子邮箱:xswuch@163.com;
2. 传真(电话):0574-65769020;
3. 信函:象山县丹东街道丹河东路828号,象山县市场监督局505房间;
4. 联系人:侯继田。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