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保障分级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指挥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咨询机构

3  预防预警

3.1  预防管理

3.2  预测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事故报告

4.2  先期处置

4.3  预案启动

4.4  现场处置

4.5  扩大应急

4.6  信息发布

4.7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调查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6.2  物资保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6.4  交通运输保障

6.5  电力保障

6.6  经费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7.2  奖励与责任

7.3  监督检查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象山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通信应急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和保障能力,保证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通信保障的需要,确保通信网络的安全畅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浙江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宁波市本地网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象山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本县行政区域内通信应急事故救援工作;

(2)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通信应急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行动;

(3)县委、县政府下达的通信保障任务。

1.4  保障分级

根据通信应急保障任务和突发公共事件造成通信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将通信应急保障分为特别重大通信保障(Ⅰ级)、重大通信保障(Ⅱ级)、较大通信保障(Ⅲ级)和一般通信保障(Ⅳ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4.1  特别重大通信保障(Ⅰ级)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通信保障(Ⅰ级):

(1)国家下达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或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协调的通信应急保障任务;

(2)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实施通信应急保障行动,或省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实施Ⅰ级通信应急保障行动的;

(3)其他需要实施Ⅰ级通信应急保障的情况。

1.4.2  重大通信保障(Ⅱ级)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重大通信保障(Ⅱ级):

(1)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实施通信应急保障行动,或省有关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实施通信应急保障行动的;

(2)因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已经或可能造成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3)通信网络故障已经或可能升级造成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或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一级、二级干线遭受重大破坏导致通信中断的;

(4)其他需要实施Ⅱ级通信应急保障的情况。

1.4.3  较大通信保障(Ⅲ级)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较大通信保障(Ⅲ级):

(1)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实施通信应急保障行动,或宁波市有关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实施通信应急保障行动的;

(2)因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已经或可能造成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

(3)通信网络故障已经或可能升级造成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或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本地网内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通信故障并遭受明显破坏的;

(4)其他需要实施Ⅲ级通信应急保障的情况。

1.4.4  一般通信保障(Ⅳ级)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一般通信保障(Ⅳ级):

(1)县委、县政府要求的通信应急保障任务;

(2)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县有关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实施通信应急保障行动的;

(3)因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已经或可能造成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局部通信故障;

(4)其他需要实施Ⅳ级通信应急保障的情况。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平战结合;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统一指挥、上下联动、协同应对。

2  组织体系

2.1  指挥机构

建立象山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作为全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可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县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向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故信息;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承办相关综合协调工作。

2.1.1  县应急指挥部的人员组成

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县经信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政府分管副主任担任。

副指挥:由县经信局分管副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成员:县经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传媒中心、国网象山县供电公司、中国电信象山分公司、中国移动象山分公司、中国联通象山分公司、中国铁塔象山办事处分管负责人。

2.1.2  县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启动本预案;

(2)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下达名单并进行督查和指导;

(3)向县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2.1.3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县经信局:负责组织制订突发通信事件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进行检查;负责突发通信事件监测、预警和报告。

(2)县应急管理局:与县经信局共同牵头开展通信应急保障工作,协调救援。

(3)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事故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组织协调事故现场记者采访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县公安局: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通信有关的安全保卫工作,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为通信保障应急车辆及通信保障应急物资运送车辆提供优先通行。

(5)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演练的经费保障。

(6)县交通运输局:为通信应急物资的调配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支持,保证应急物资迅速到达。

(7)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及时、妥善处置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涉及城市管理相关工作。

(8)县传媒中心:负责通信事件的应急公益宣传、应急广播及事件进展报道工作。

(9)国网象山县供电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优先保障通信设施的供电需求。

(10)三大电信运营商: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负责本企业内有线通信网络、无线通信网络、数据通信和互联网的通信保障及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必要时出动各种应急通信车实现通信应急。

(11)宁波铁塔象山办事处:协助各基础运营商做好铁塔基站等通信基础设施安全保障。

2.1.4  现场指挥部的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

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2)研究判断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性质及危害程度,组织控制和消除事故;制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实施现场抢救;

(3)必要时,调度或征集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5)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县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2.2  办事机构

2.2.1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经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分管副局长担任。

2.2.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县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履行全县通信保障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负责承担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统筹管理、协调处理通信保障预防和应急处置的具体事务;

(2)编制和修订县级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其操作手册,组织协调预案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与措施的落实;

(3)组织或参与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情况统计、核查、上报、新闻发布和事故评估、调查处理工作;

(4)承办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咨询机构

2.3.1  县应急专家组

由中国电信象山分公司、中国移动象山分公司、中国联通象山分公司等单位的专家组成。

2.3.2  县应急专家组职责

应急响应时,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意见;对事发地实施技术支持;作为专业性的咨询机构,为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决策建议和专业咨询服务。

3  预防预警

3.1  预防管理

县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网络规划中要贯彻落实通信保障的各项工作要求,合理组网,不断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加强通信网络保障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通信网络的监测、检查和通信重点保障目标的安全防卫;做好各基础电信网络间的互联互通工作;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对县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通信网络安全畅通。

3.2  预测预警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有关单位应加强监测、预测和预警系统建设,动态掌握通信保障安全的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对报警事件的风险、发展趋势分析,及时发布事故预警信息,通知有关单位采取相应预防和应对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事故报告

4.1.1  报告内容

报告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以及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等);

(3)事故的简要经过以及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7)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1.2  报告程序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获得预警信息后,应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对可能演变为严重通信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县经信局。县经信局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进行分析核实,经确认后通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立即调度中国电信象山分公司、中国移动象山分公司、中国联通象山分公司等单位的专家组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先期处置。

4.1.3  信息报告

4.1.3.1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联勤指挥中心)接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初步判定预警级别,同时通知各成员单位,由指挥部视情召开成员单位和应急专家组参加的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

4.1.3.2  县应急指挥部密切关注事故动态信息,将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县政府领导,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将一般通信保障(Ⅳ级)事故信息报告县委、县政府,将较大通信保障(Ⅲ级)、重大通信保障(Ⅱ级)、特别重大通信保障(Ⅰ级)事故信息报告县委、县政府,同时报请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批准后启动市级预案。

4.1.3.3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逐级上报事故情况,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4.2  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应急指挥部必须迅速做出反应,组织自救和先期处置,并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控;相关部门迅速联动,并做到:

(1)立即调派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

(2)维护现场秩序,组织人员疏散;

(3)了解事故救援情况并及时报告;

(4)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拍照、录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3  预案启动

4.3.1  根据事件的性质及发展趋势,若事态超出县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急处置能力,县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提出请求的,或县经信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提出建议的;或事故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险情较大,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县政府认为有必要的,经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同意,启动本级预案,进入县级应急响应。

4.3.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县应急联勤指挥中心通知各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县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进行应急处置。

4.4  现场处置

根据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迅速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

4.4.1  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事故现场的所有应急救援人员,必须服从指挥长的统一指挥。

4.5  扩大应急

突发公共事件已经或可能次生、衍生其他突发事件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由总指挥视情指示启动上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4.5.1  事故危害已经或可能波及邻县(市区)安全时,县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县政府,由县政府立即通报邻近相关县(市区)政府。

4.5.2  事故危害已经或可能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县政府视情及时报告市政府,请求应急支援。

4.6  信息发布

按照统一、准确、及时的原则,由县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会同县经信局等部门负责发布事故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具体按《象山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象政办发〔2017〕67号)规定执行。

4.7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突发公共事件得到解决,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建议,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同意后结束现场应急响应。同时,现场指挥部予以撤销。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县经信局组织做好对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助、补偿。要求县公安局对违法行政相关人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督,依法追究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责任,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按相关规定通报处理结果。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做好现场清理、环境污染清除、公共设施修复。保险监管机构组织督促相关保险机构及时进行保险查勘和理赔。

5.2  调查评估

5.2.1  县经信局会同县公安局、县纪委、县监委等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按程序报告县政府。

5.2.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吸取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将应急处置评估报告提交县政府办公室及县应急管理局。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通信应急队伍由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内的相关部门及应急机动通信保障机构组成。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加强通信保障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强化培训和演练,提高救援能力。

6.2  物资保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建立必要的通信应急物资保障机制,按照通信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通信应急装备,加强对应急物资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急保障机构必须建立本单位电信基础设施分布图、各种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通信调度预案和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物资储备清单以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依托县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技术力量,建立县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与通信技术专家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机制,在重大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方案决策过程中,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和机构分析当前通信保障形势,开展通信保障的现场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6.4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要做好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通信保障应急车辆及通信物质运输保障工作,必要时,县交警大队应调派警力实行交通及现场管制。

6.5  电力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时,国网象山县供电公司优先保障通信设施的供电需求。

6.6  经费保障

因通信事故造成的通信故障处置费用,由电信运营商企业承担。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和通信保障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不断提高通信保障应急能力。

7.2  奖励与责任

县应急指挥部对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过程中表现突出、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  监督检查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本预案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通信:是指电信网络。

通信事故:是指由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通信枢纽楼破坏、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等情况。

县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是指中国电信象山分公司、中国联通象山分公司、中国移动象山分公司、中国铁塔宁波分公司象山办事处等。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与更新,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