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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域使用申请公示
发布日期: 2020-12-23 18:28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对下列拟使用海域进行公示,公示期20日(工作日,2020年12月23日起)。如对所公示海域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利益关系人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特此公示。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丹河东路869号  电话:0574—89522032  邮编:315700

项目名称

拟用海人(管理单位)

海域位置

用海类型

用海方式

用海面积(公顷)

拟用海期限

象山县石鹤汽渡码头(石浦侧)改造加固工程

象山县汽车轮渡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宁波市象山县石浦港北侧沿海,石浦水上客运中心西侧

交通运输用海/港口用海

透水构筑物

1.3069

26年

港池、蓄水等

0.7370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