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对下列拟使用海域进行公示,公示期20日(工作日,2020年12月23日起)。如对所公示海域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利益关系人可在公示期间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特此公示。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丹河东路869号 电话:0574—89522032 邮编:315700
项目名称 | 拟用海人(管理单位) | 海域位置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用海面积(公顷) | 拟用海期限 |
象山县石鹤汽渡码头(石浦侧)改造加固工程 | 象山县汽车轮渡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宁波市象山县石浦港北侧沿海,石浦水上客运中心西侧 | 交通运输用海/港口用海 | 透水构筑物 | 1.3069 | 26年 |
港池、蓄水等 | 0.7370 |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