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城市道路占道、挖掘收费管理,象山县城市道路占道和挖掘收费自2007年7月26日起至今为止,采用《象山县物价局 象山县财政局关于城市道路占道和挖掘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象价〔2007〕21号)。
特此公告!
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关于城市道路占道和挖掘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