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有关规定,在去年278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基础上,由于搬迁、拆除、改制、停业等原因注销了9家单位,对于新建、改建、装修等原因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条件,增补了26家单位。调整后的295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详见附件2。希望各重点单位严格执行有关消防法规,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宣传教育体系,提高单位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县消防救援大队将依法对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实行监督检查,消防救援大队管辖的重点单位之外的其余单位由辖区派出所列管。
象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