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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象山县2020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抽查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12-31 13:44 信息来源:象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浏览次数:

为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大队以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为中心,认真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圆满完成了2020年度的监督抽查任务。现将2020年度消防监督抽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点单位列管情况

根据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大队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街道的联系,认真排摸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通过排查核实2020年度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278家。

二、监督抽查公告情况

2020年1月,我大队在县政府网页上公告了2020年度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抽查方案,明确了监督抽查的时间、范围和要求。

三、监督抽查开展情况

我大队现有消防监督员6名,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及上级有关监督检查工作的规定,2020年,我大队围绕“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紧紧围绕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高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各项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结合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和消防重点单位标准化规范建设等工作。1-12月,大队防火人员共检查单位707家,确定重大火灾隐患单位5家(其中市政府挂牌整治1家:宁波宝达罐头食品有限公司;县政府挂牌整治4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66份,临时查封1家,行政处罚58起,罚款金额37.36万元,责令“三停”14家。

从2020年监督抽查情况来看,我县绝大多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能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设施完善,总体情况良好,但还是存在一定的火灾隐患。根据行业特点,主要是:1.工业企业随意出租、管理混乱、擅自改变使用性质、随意扩大防火分区等行为,导致工业企业消防设施“先天不足”,发生火灾蔓延速度快等隐患仍普遍存在。2.部分单位(场所)消防设施不能保持完好有效,尤其是在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场所)经常出现损坏现象且不及时修复且未按规定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3.部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础较为薄弱,多产权多业主高层建筑消防管理欠缺,存在“无法管、管不住”问题。4.部分单位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消防宣传和培训教育等工作流于形式,消防档案台账不完善、员工不会使用消防设施等现象依然普遍存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大队依法发出了相应的法律文书,对违法单位和个人也依法作出了相应的处罚。

四、下一步打算

当前我县火灾隐患突出,火灾事故多发的形势严峻,为此要增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决克服畏难和厌战情绪,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抓紧抓实抓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有关要求和《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的通知》以及有关监督检查的量化标准,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季节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每年开展一次针对某一个或多个行业、类型单位的定向抽查的要求开展监督检查,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安全。

(二)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继续深化推行主官全面负责、防火干部分片包干、定点到人、责任到岗的“户籍化”管理制度。

(三)凡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及时责成责任单位和人员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对逾期不改、整改不力的单位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进一步强化消防宣传教育,以消防宣传“七进”为载体,组织实施家庭社区、学校、农村、人员密集场所、社会单位消防宣传专项行动,切实抓好消防安全培训。

象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