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2414/2020-74629

组配分类

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成文日期

2020-02-21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公布疫情防控期间简易低风险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实施快速审批备案制的通知

主题分类 综合类
服务对象 法人
文件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编号 BXSD63-2020-0001
文件编号 象自然资规发〔20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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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正文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省、市、县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我县“最多跑一次”改革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强化产业项目要素保障,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9〕67号)及《象山县关于开展“产业项目攻坚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等工作要求,明确将部分新建、扩建工程纳入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实施快速审批备案制。通知具体如下:

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快速审批备案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快速审批备案制(以下称备案制)是对告知承诺制的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程序的进一步简化。本通知所称的备案制,是指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称申请人)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根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告知的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申请材料要求,申请人、承担建设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以下称设计单位)以书面形式签订《告知承诺书》,承诺遵守告知事项要求、符合审批条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对申请材料和设计文件的完整性作形式审查后,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决定。

二、 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清单

本通知所称的简易低风险项目是指:政府投资类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及公共服务、环卫设施、其他重点工程;社会投资类功能单一的公共服务设施、普通仓库和厂房;村集体建设的村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应急保障项目、临时建筑。

涉及国防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要求的、社会风险等级为高中风险等级的、对景观有重大影响的建筑、属于城市重要地段的建筑、列入省政府负面清单的项目及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用于分割销售的工业用地上的企业投资项目等建筑工程不列入本次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对周边居民生产、生活存在日照、噪音、粉尘、光污染等不利影响的项目按正常程序进行审批。具体详见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清单。

三、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快速审批备案制办理流程

1.申请及承诺。申请人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行政服务办事窗口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申请人和设计单位讲解和说明快速审批备案制的工作要求,并签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书》和《告知承诺书》,两书一式三份,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人和设计单位各持一份。

2.受理及许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程序受理,对申请人和设计单位的信用记录进行审查后,不再对申请材料和设计文件进行实质性审查,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决定。

3.监督及检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以备案制完成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决定后40个工作日内,对项目的规划方案、是否达到许可条件及违反承诺等方面进行检查。

四、备案制项目检查结果处理及监管

经检查或接到投诉核查后确认建设项目存在违反承诺、不满足规划条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情形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向申请人和设计单位发出《快速审批备案制检查结果整改通知书》,被告知需整改的项目有1次整改机会,整改期限为15个工作日。申请人整改后仍不满足要求或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按《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撤销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根据责任认定将申请人和设计单位列入信用不良记录名单。

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及有关申请材料存在问题需整改的,申请人应暂停施工并落实整改,同时不得以需整改的设计文件申报下一步相关手续。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及失信行为的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于失信企业,我县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的申请。如因设计单位责任造成失信行为,该项目设计负责人承担设计的设计文件成果三年内不得作为申请办理我县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相关审批手续的材料。设计单位一年内出现三次被认定存在违反承诺事项的失信行为,该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成果三年内不得作为申请办理我县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相关审批手续的材料。申请人依据上述设计文件成果申请办理我县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审批手续而导致无法办理的后果将由设计单位承担。

五、本次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外的建设项目,按正常程序进行审批。新出让和选址的项目可以实行快速审批备案制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出具规划条件或者选址意见中明确。

六、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时间为六个月,试行到期后,根据实际效果作相应调整。

附件: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清单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2月21日

附件

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清单

投资主体

建筑物性质

用途限定条件

区位

建设规模

政府投资

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及公共服务、环卫设施

不产生重大环境影响

除城市重要地段及城市规划确定的重要街区及道路两侧;且未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及建设管控区域除外

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地下不超过一层且地下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

社会投资

公共服务设施

不含医院、养老院;不产生重大环境影响

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500平方米,地下不超过一层且地下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

仓库、厂房

不生产(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

改扩建项目规划用途调整为非仓储、工业用途的区域除外;建设管控区域除外

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无用于消防以外功能的其他地下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园区内地上总建筑面积可放宽至不大于15000平方米

村集体

村庄公共服务设施

用于村庄行政管理、教育医疗、文化娱乐、党建服务等用途

与村庄规划或片区规划不符的除外

根据《关于规范村庄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审批指导意见》执行

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应急保障项目、临时建筑

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急需的社会保障项目; 政府储备存量土地上建造的用于政府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的临时用房;开发项目用地上建造的符合规划的售楼处、样板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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