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441X/2020-134198
工作进展
2020-02-27
石浦镇
主动公开
各村、社区:
根据《关于加强疫情精准防控的通知》(象疫防指办〔2020〕19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村、社区疫情防控,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报告制度,精准管理服务返象外来人员,保障“三复”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建立外来人员租住报备制度
公安机关实行外来人员居住登记服务窗口前移,由村、社区网格员(文书)代办,以公安机关登记注册的出租房清册为基础,实行“一人(户)一房一登记”。要求外来人员三种情况必须由房东在一小时内登记报备至所在村(居),一是新进报告,所有新承租户必须登记报备;二是返象报告,所有租住户离开象山返回后必须登记报备;三是变化报告,原租住人员的同住人员有增减的必须登记报备。
构建基层治理体系,明确房东主体责任和村、社区、镇、部门管理职责。
(一)房东综合管理主体责任:1、对符合租赁条件的,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拒绝出租;2、对居家观察(隔离)外来人口落实管控责任;3、登记返象外来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督促房客做好二维码自助居住申报和外来人口租住登记簿的登记工作;4、采集需要办理甬行证的人员身份信息,确保租住人员“甬行码(证)”注册审核到位;5、开展日常安全巡查,做好定期消毒,每日扫码查验,发现黄、红码后及时报告村、社区主要干部;6、房东不得将房屋新出租给持有“甬行码”红码的人员;对持有“甬行码”红码的原租客,未返象的,通知其延迟返象;已返象的,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及村、社区报告;持有“甬行码”黄码的人员,应让其租住,并落实居家健康观察房东责任;7、外来人口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及时向村、社区主要干部报告。
(二)村、社区责任:1、加强网格化管理,落实专门人员对本村、社区网格内出租房进行每日巡查,检查外来人口租住登记簿和甬行码(证)注册情况;2、督促指导房东做好外来人口登记、甬行码注册以及甬行证申领;3、掌握本村、社区外来人口底数,及时登记、变更外来人口信息,制作本村外来人口花名册。
(三)联村干部和村、社区干部责任:1、继续实行村、社区小区闭合式管理,强化精密型智控,对所有进入村、社区小区的人员,按照“亮码(证)或扫码+核验身份+测量体温+分类处置”进行检查;2、加强重点人员管控,对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对象落实硬管控;3、引导村、社区群众不串门、不聚集,戴口罩出入;4、发现红码、黄码人员立刻报告镇政府值班室或者拨打12345(110)等热线,由县专班按照预案统一处置。
(四)社区民警、外口综管员职责:指导村、社区房东进行外来人口登记,受理外来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对房东或者租客未按时报备居住登记、违规出租等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流动人口管理条例》、《宁波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快从重处罚。
二、明确外来人员居住四项制度
所有外来人员在实行“甬行码(证)”动态管理的基础上,落实四项管理制度。
一是人员信息报备制度。外来人口入住后应通过扫描二维码方式申报居住登记,主动配合房东、村(社)干部、外口综管员查验和登记身份信息。
二是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接受村、社区、企业、单位和公共场所管理,主动亮码(证)+测温。在甬行码变为黄、红色或发热、咳嗽后,立即返回出租房,通过房东报告村主要干部,接受公安机关审核或医疗机构检测。
三是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外出和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口罩;居住房加强通风换气;尽可能避免人员聚集,出租房邻里做到不聚餐、不聚众;除工作和购买生活必须品外,尽量减少外出活动;配合村、社区和房东开展消毒工作。
四是动态信息报告制度。有亲戚返回的,必须事前报告,经村、社区健康审核通过后方可共同居住。企业发生发热病人隔离、工作等原因离开象山后返回的,要及时向房东和村、社区报告。
三、实现外来人员管理服务四个到位
一是疫情管控等重点任务落实到位。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按照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在联村干部的指导下,精准执行疫情防控和“三复”工作各项措施,及时做好局部微调,确保整体步调一致。
二是消防安全等中心工作落实到位。各村、社区要坚持守底线原则,利用加强出租房屋管理的有利时机,向房东、外来人员做好消防常识宣讲,督促配备消防设施,更新老旧线路,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村、社区平安稳定。
三是环境卫生等基础工作落实到位。各村、社区要落实主体责任,督促房东抓好房屋、庭院和周边清理工作,指导村(居)民做好垃圾分类,及时清理处置易腐、有毒、有害垃圾,加大消毒力度,彻底改变局部地区的脏乱现象。
四是疫情防控举报奖励落实到位。积极动员群众和社会力量排摸疫情线索,对举报高风险地区返象人员、“甬行码”红码持有人员,经查证属实的每例奖励800元;对举报中风险地区返象人员、返回前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的人员、“甬行码”黄码持有人员,经查证属实的每例奖励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