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6967724/2020-75127
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2020-03-26
县发展和改革局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
服务对象 | 无特定对象,无特定对象 |
文件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编号 | BXSD02-2020-0001 |
文件编号 | 象发改〔202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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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正文 | 象山县西周中学: 你校《关于要求提高象山县西周中学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定价权限,结合你校近三年更换实木床和新装空调等实际情况,经成本测算后研究,同意调整你校的住宿费收费标准,具体批复如下: 寝室A楼(非公寓化)收费标准从160元/生·学期调整到200元/生·学期执行; 寝室B楼(公寓化)收费标准从240元/生·学期调整到280元/生·学期执行。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自2020年4月26日起开始执行,收费前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价政策的顺利实施。 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