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大徐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徐镇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行政村(居):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清晰界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根据《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要求,决定对大徐镇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清单管理。现将2020年度镇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公布如下:

一、2020年度大徐镇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下列事项列入大徐镇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由各决策承办办公室负责落实。

序号

重大决策事项

决策承办科室

1

象山县最美溪海风景道大徐军民塘段示范项目

建设管理办公室

二、工作要求

(一)对于列入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内的事项,各决策承办科室要严格按照《大徐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公开公正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对于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并实现一事一档。已经开始实施的项目,决策承办单位要注意搜集已经形成的相关材料。

(二)对于未列入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内的事项,如果符合《大徐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五条规定的,也应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执行。

(三)镇政府对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及时对目录进行调整。

大徐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