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陈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各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清晰界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乡政府决定今年继续对重大行政决策实行清单管理。现将2020年度乡级重大行政决策目录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度东陈乡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目录

下列事项列入东陈乡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由各决策承办科室负责落实。

序号

重大决策事项

决策承办科室

1

“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项目——旧村镇改造

新农办


二、工作要求

(一)对于列入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内的事项,各决策承办科室要严格按照《东陈乡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公开公正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对于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并实现一事一档。已经开始实施的项目,决策承办单位要注意搜集已经形成的相关材料。

(二)对于未列入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内的事项,如果符合《东陈乡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五条规定的,也应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执行。

(三)乡政府对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及时对目录进行调整。

东陈乡人民政府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