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和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19〕153号)的相关工作要求,我局委托宁波未来经济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象山县6个省级认定的小微企业园区开展了绩效评价,现将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4月21日前反馈至县经信局。逾期视为无异议,不再接受任何修改。
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来信请署名,来电请说明真实身份及联系电话,我们将做好保密工作。
联系人: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叶灵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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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