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各局属单位、机关科室,指挥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清晰界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定今年对重大行政决策实行清单管理。现将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度象山县交通运输局重大决策目录

下列事项列入象山县交通运输局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由各决策承办科室、单位负责落实。

序号

重大决策事项

决策承办科室、单位

1

鹤浦、高塘海岛区域出租汽车投放

运输管理科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二、工作要求

(一)对于列入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内的事项,各决策承办科室、单位要严格按照《象山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公开公正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对于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并实现一事一档。已经开始实施的项目,决策承办科室、单位要注意搜集已经形成的相关材料。

(二)对于未列入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内的事项,如果符合《象山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的,也应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执行。

(三)对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及时对目录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