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441X/2020-134207
工作进展
2020-04-20
石浦镇
主动公开
为进一步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夯实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基础,根据《象山县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象山县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整治百日大会战“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象山县委办关于开展补短板强弱项防风险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行动方案》《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强力推进重点地区居住出租房及电瓶车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全县公安机关深化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方案》《石浦镇居住出租房专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决定自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居住出租房屋及电瓶车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为契机,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按照“党政主导、公安牵头、部门协同、镇街主抓、房东主责”原则,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歼灭战,彻底整治居住出租房屋和电瓶车消防安全隐患,着力遏制火灾多发、隐患突出的势头,进一步规范石浦居住出租房屋和电瓶车消防安全管理,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二、工作重点
重拳出击,铁腕整治,始终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查处居住出租房屋防火分隔不到位、违规使用明火、电线私拉乱接,电瓶车在通道出口乱停、乱放和室内乱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集中整治,出租房间达到10间及10间以上或居住使用人达到15人以上,及设置10个以上出租床位用于出租的居住出租房屋必须全面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流动人口500人以上的村(社)、50人以上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选择合适地点建立电瓶车集中(智能)充电处。通过宣教一批社会大众,打击一批违法行为,使居住出租房屋和电瓶车消防安全隐患明显减少,火灾防控形势明显好转。
三、工作目标
1.底数动态掌握。一是夯实完善“人、房”基础信息排查工作机制,按照“街不漏巷、巷不漏房、房不漏户、户不漏人”要求,“地毯式”排查居住出租房屋、网约房、工棚屋、渔船等可供他人居住、生活的场所以及流动人口临时性、短期性的落脚点,建立房东微信群,准确排查掌握“人、房”基础信息。二是选择合适的村(社)试点“出租房旅馆式”管理模式,按照“房屋租前审核备案、租客入住登记、租客离开注销”总要求,搭建以镇、村(社)为主体的组织管理架构,设置集租房审核、合同签订、信息采集、监督检查、情况报送等功能于一体的“旅馆总台”,落实居住出租房屋准入、承租人员信息报送以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制度,将试点成果在全镇推广,流动人口500人以上的村居应当建立出租房旅馆式管理总台。
2.隐患有效整治。全面排查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以下简称“合用场所”)、用于出租居住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房、违规出租的车棚车库、网约房等存在的治安消防隐患,落实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发生涉出租房人员伤亡的安全生产事故。
3.管理更加科学。一是充分借力阿拉警察APP、微信公众号、二维码门牌、企业远程申报系统等信息化手段,便利流动人口通过互联网在线申报,提高居住登记主动申报比重。二是网格员、综管员等通过E宁波系统和派出所工作平台在甬人员排查系统实时排查流动人口信息,提高排查覆盖面。三是进一步借力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智安小区”、智能门禁系统,通过人车识别、访客登记、智能门禁感知等方式,采集流动人口动态信息。
4.违法及时打击。依法查处不按规定申报行为,集中整治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安全隐患突出的群租房及车棚车库违规出租居住行为,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少公共安全事件及社会矛盾纠纷。
四、职责分工
(一)强化属地主导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由村(社区、企业)负责实施整治工作,抓好辖区内组织发动、排查整治、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开展专项整治。
(二)强化行业监管责任。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各行业、单位主管部门为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协同配合村(社区、企业)做好整治工作。具体如下:
1.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居住出租房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统筹建立居住出租房基本信息的排查、收集和报送制度,协调处理居住房屋租赁纠纷,组织排查居住出租房的各类安全隐患;
2.镇纪委:负责居住出租房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在专项整治中移交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中共党员违规出租房屋线索进行查处;
3.镇发展服务办公室:负责督促工业企业加强职工宿舍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建设电瓶车集中(智能)充电桩;
4.镇党建工作办公室(宣传办公室):统筹协调居住出租房屋及电瓶车专项整治行动消防安全宣传,广泛报道石浦整治工作情况,引导社会资源宣传整治工作,积极利用新媒体开展宣传,营造氛围;
5.镇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居住出租房屋的房屋使用安全鉴定、物业监督管理和指导等工作;负责房屋门牌、编制上牌工作的指导及协调;
6.镇应急管理所:负责对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监督检查业务培训和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事故调查。
7.石浦派出所、石浦港区派出所:负责辖区内居住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排查,房屋和人员登记,督促出租房间达到10间及10间以上或居住使用人达到15人以上,及设置10个以上出租床位用于出租的居住出租房屋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作出处罚;
8.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石浦分局:负责依法查处擅自改变居住出租房屋结构,违反改变车棚车库设计功能使用出租及违规装修等违法行为;
9.县市场监管局石浦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利用居住出租房屋进行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依法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事故调查;
10.县国土资源与规划局石浦分局:负责依法查处村(社区)排查确认的需整改的非法占用集体农用土地建设居住出租房屋的行为,负责认定本镇规划区范围内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对出租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依据职责予以认定;
11.石浦供电所:负责居住出租房屋的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村(社区)依法对不配合整改行动的单位(个人)停止供电;
12.县水务集团第二自来水公司:负责居住出租房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镇里依法对不配合整改行动的单位(个人)停止供水等必要措施。
13.石浦消防救援站:负责开展乡镇、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业务培训,指导上述单位对居住出租房消防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对专业安委会办公室移交的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14.村(社区):负责居住出租房排查和隐患整改,做好对非居住出租房电瓶车非法充电行为的发现和劝导,落实居住出租房日常网格化走访巡查责任。
(三)强化业主(房东)主体责任。按照“谁经营,谁负责”原则,督促各居住出租房屋业主(房东)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切实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不断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提高逃生自救能力。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25日起至4月1日):各村(社区、企业)、相关职能部门要层层召开整治工作会议,成立工作班子,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工作进度。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体广泛宣传,向社会公告整治范围、内容和要求,大力宣传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鼓励新闻监督和群众举报,形成良好宣传氛围。
(二)排查摸底阶段(4月2日起至4月5日):各村(社区、企业)要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房、房不漏间”的原则,组织开展集中排查、专项排查、重点排查、滚动排查,核准居住出租房屋数量,完善底数信息,及时掌握隐患底数,分门别类,建立整改清单。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6日至6月20日):
第一阶段(4月6日至5月10日)。各村(社区、企业)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执行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整治,切实消除居住出租房屋和电瓶车消防安全隐患,出租房间达到10间以上或居住使用人数达到15人以上,及设置10个以上出租床位用于出租的出租房屋隐患必须清零;
第二阶段(5月11日至6月20日)。对出租房间10间以下或者设置10个以下出租床位用于出租的居住出租房屋、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房、违规出租的车棚车库、网约房等租赁房屋开展整治,全面消除消防隐患。
(四)巩固提高阶段(6月21日后):各村(社区、企业)、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化和巩固整治工作成果,理清部门职责,理顺工作流程,落实管理责任,提升执法效能。建立完善预防、发现、化解、整治的长效机制。探索建立新出租房登记准入机制、部门监管通报机制。探索鼓励社会机构搭建房屋租赁平台,推广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推进居住出租房屋组织化、集中化管理。
六、工作举措
(一)层层包干落实。片区领导统筹推进各片区内居住出租房屋及电瓶车消防隐患整治工作。按照分级分层、联村包片、部门联动机制,构建由联村干部、辖区民警、村干部、流动人员综管员等组成隐患整治小组,召开动员会议,制定一村一策措施,督促、指导村(社)开展整治工作,对隐患整改难度大的群租房制定一户一策措施,全力推进隐患清零。出租间数大于20间(含)或实际使用人数30人以上的居住出租房屋,由党政班子领导包片联系; 出租间数10间(含)以上或实际使用人数在15人以上的居住出租房屋,由联村干部包片联系;出租间数小于10间的居住出租房屋,由村(社)干部包片联系。各村(社区、企业)、相关职能部门要分区域统一规划选址建设电瓶车集中(智能)充电处。
(二)实施分类整改。各村(社区、企业)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进行梳理分类,对能当场整改的,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治工作中,按联村联企分工由联系领导督促推进,针对消防安全隐患逐一对账销号,确保彻底整改到位。
(三)高频高效检查。各村(社区、企业)、相关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针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镇工作专班要定期对各村、各部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对发现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及时下发督办单。整治期间,各村(社区、企业)定期对出租房屋隐患进行检查。
(四)依法从严查处。各村(社区、企业)、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强势治安”工作理念,依法采取“查、改、罚“流程,配套“封、停、拘、判”等严厉措施,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对失火造成火灾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理,损失严重的或有拒不整改情形的要从重处理;二是在排查和其他工作过程中发现的违章作业、违规使用明火、违规存放危险物质、违规停放电瓶车或者为电瓶车充电等行为要责令立即消除隐患,同时依法处罚;三是居住出租房屋使用明火未隔离,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予以处罚;四是居住出租房屋在室内停放电瓶车,未进行防火分隔的,一律强制搬离;五是居住出租房屋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的,一律实施查封;六是居住出租房屋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等障碍物,一律强制拆除;七是居住出租房屋内电器线路未进行穿管保护、私拉乱接电线的,一律抄告应急管理部门,供电部门配合整改,未按时整改的依法停止供电;八是居住出租房屋房东、业主对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严重不到位的,一律依法给予关停、罚款、拘留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专业安委会要强化职能,组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见附件1),抽调镇政府干部和相关部门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实体化办公,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协调、验收。各村(社区、企业)、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认真研究部署,细化任务分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责任追究。各村(社区、企业)、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逐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专业安委会将会同县级部门定点、定位、定时,不打招呼,对各村(社区、企业)、相关职能部门的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或整改进度较慢的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导致发生较大影响或亡人火灾事故的,按照“一案五查”的要求,查主体责任、查监管责任、查属地责任、查领导责任、查直接责任,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固化长效机制。各村(社区、企业)、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能,建立健全居住出租房屋火灾危险性分析、消防安全分类管理以及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公示、督促整改等长效管理机制,开展出租房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日常监管月度绩效考核,巩固整治成果。
(四)深化精准宣教。各村(社区、企业)、相关职能部门要广泛发动群众,深入宣传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建立消防安全精准宣传机制,针对老年人、儿童、流动人口等重点群体,因人而异、因地制宜地开展定向宣传,重点宣传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四个不”,即“不租住不合格出租房、不违规停放电瓶车、不违规使用明火、不使用不合格电器”,引导租户摈弃防火陋习,自觉养成火患自查自纠的良好习惯,努力消除“习惯隐患”。同时,要曝光典型违法案例,鼓励群众举报违法行为和隐患线索,对举报内容查证属实的,要给予一定奖励,努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整治的社会氛围。
(五)完善档案台账,在整治过程中镇村干部要完善以下档案台账。《居住出租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表》(附表1),《居住出租房屋安全检查记录表》(附表2),《居住出租房屋底数隐患清单》(附表3),《居住出租房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附表4),《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花名册》(附表5)。
(六)做好信息报送。责任部门要根据要求成立整治工作小组,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确定专职联络员,在文件下发后10日内上报专班,各村(社区、企业)要根据要求专门制作整治方案,落实专人全面、如实统计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和成效,要建立工作周报制度。各部门每周一上报上周工作动态信息,《居住出租房屋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表4)于每周五15时前由联村干部上报至镇工作专班(联系人:吕晨榕;电话:686068;对不报、迟报的单位给予通报。
石浦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