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墙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行政村(居):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清晰界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根据《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要求,决定对墙头镇2020年的重大行政决策实行清单管理。

一、2020年度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以下事项列入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具体由决策承办科室负责落实。

序号

重大决策事项

决策承办责任单位


1

墙头中心幼儿园迁建工程

建设管理办

二、工作要求

(一)对列入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内的事项,决策承办科室要严格按照《象山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公开公正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对于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并实现一事一档。已经开始实施的项目,决策承办责任单位要注意搜集已经形成的相关材料。

(二)对于未列入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内的事项,如果符合《象山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五条规定的,也应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执行。

镇政府对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同时根据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因素及时对目录进行调整并公布调整目录。


象山县墙头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