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4372/2020-104609
镇乡(街道)文件
乡镇街道政策
工业,安全
2020-05-11
墙头镇
墙头镇
通知
主动公开
墙政〔2020〕32号
各村、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镇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防范事故发生。根据《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提升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安全提升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有限空间提升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 贯彻落实《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全面排查有限空间企业,督促有限空间企业开展风险辨识工作,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二、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5月15日前) 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象山县应急管理局转发〈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宁波科宁达日丰磁材有限公司亡人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和《象山县应急管理局转发〈宁波市安全生产建议函〉》的要求,认真制定有限空间提升整治工作方案,及时宣传发动,深入动员部署。 (二)排摸核查(7月31日前) 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对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DB 33/T 707—2008(2013)),对辖区内存在有限空间的工业企业再次组织开展排查工作。在此基础上,认真核查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业企业。要督促企业认真填写《象山县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登记表》(附件1),乡镇(街道)、园区要建立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管理台账,镇应急管理所将对各村、各企事业单位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复核,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培训教育(8月15日前) 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开展辖区内有限空间(作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管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认真学习《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总局令第59号)、《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DB 33/T 707—2008(2013))、《宁波市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指南》和相关事故案例等,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危害性的认识,提高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自查自改(9月15日前) 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要督促有限空间(作业)企业认真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对有限空间要进行风险辨识,凡涉及坑、井、池、沟或人孔、通道出入口等有限空间均应设置防护栏、盖和警示标志;对有限空间作业要建立并落实作业审批、现场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等制度及相关防范措施,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要对照《象山县有限空间作业企业专项整治自查表》(附件2),逐项逐条检查,全面落实自查自改。 (五)验收检查(10月25日前) 我镇要对新排查出来有限空间(作业)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县应急管理局将对乡镇(街道)、园区验收情况开展督查,对有限空间提升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乡镇(街道)、园区要通报批评。市应急管理局将对我县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提升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并将通报抽查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要深刻认识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严重后果,切实加强对有限空间提升整治工作的领导,将其列为今年工贸企业监管重点工作来抓,分管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动员部署,定期过问工作进展情况,亲自带头检查基层工作落实情况。要将工作任务落实到人,明确责任落实具体措施,确保有限空间提升整治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二)强化工作措施 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要迅速将有限空间提升整治工作通知至辖区内企业,全面开展有限空间企业和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的排摸工作,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要加大培训力度,以有限空间(作业)风险辨识、作业规范和事故预防为重点,针对不同人员开展教育活动。要提高监管能力,利用宁波市风险管控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档案,实行常态化管理。 (三)强化执法检查 我镇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未开展有限空间风险辨识,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张贴安全警示标志,未配备作业相应劳动防护用品的,未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未制定有限空间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的,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对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未按照“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原则擅自开展作业的,要依法从严处罚。对拒不落实整改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镇应急管理所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请各村、各企事业单位于10月28日前通过钉钉将:2020年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象山县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基础信息统计表》(附件3)、《象山县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执法汇总表》(附件4)报镇应急管理所。 象山县墙头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