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环保督察反馈整改意见,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象山县现已完成浙江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三十二)的整改工作。现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编号三十二)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反馈问题:部分县(市、区)环保基础设施存在欠账,统筹推进不够有力。2018年1-9月,宁波市生态环保和公共设施投资呈现负增长,其中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业投资同比下降42.6%。
整改目标:加大生态环保和公共设施投资力度,统筹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整改措施:
(一)加大项目管控。加快推进存量生态环保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谋划生成一批增量水利、公共设施、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基础设施项目,并列入年度政府性投资计划。
(二)压实目标责任。围绕市下达目标任务,确定县年度目标任务,做好相关单位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将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县目标管理考核。
(三)加强运行监测。加强生态环保和公共设施投资运行监测和分析跟踪。
整改完成情况:2018年全县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完成投资26.02亿元、增长11.8%,其中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0.87亿元、增长30.6%。2019年、2020年,每年初把水利、公共设施、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列入年度国有(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实施,确定生态环保投资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至相关行业部门并纳入县目标管理考核,把重大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项目列入县重点工程,加强跟踪督促,加快项目推进。持续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老旧管网改造,老小区、旧城区等深入开展雨污分流改造,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活垃圾生态化循环改造项目建设,提升生活垃圾处置能力。推进美丽象山建设,全面巩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成果。
公示时间:2020年5月29日至6月4日
联系电话:0574-89387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