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陈乡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

行政主体单位

东陈乡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应建宁

单位地址

东陈乡沙岗村兴岗西路2号

联系电话

65800025

邮编

315712

实施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六十一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七)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委托执法情况

东陈乡应急管理所

监督投诉电话

65800013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