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2020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落实生态环境有关制度。负责派驻区域生态环境政策、规划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贯彻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

2、负责派驻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重点区城、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派驻区域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根据国家省、市核定的污染物减排指标,监督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监督检查有关单位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权交易和有偿使用制度。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气候变化应对和温室气体减排的组织协调工作。

4、负责派驻区城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并组织实施污染治理工作。

5、指导协调和监督派驻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6、负责派驻区域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以及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承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7、负责派驻区域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区县(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权限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8、做好派驻区城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和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标准,组织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等工作,配合市局做好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化工作。

9、做好派驻区域生态环境执法监督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及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配合做好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工作。

10、配合市局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和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协助落实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护产业发展,协助提出生态环境领域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并配合做好投资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11、组织指导和协调派驻区域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2、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3、涉及海洋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依照市局“三定”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象山县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只有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一)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收支总预算2695.2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节能环保支出(类)、城乡社区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类)。

(二)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收入预算2695.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85.26万元,占92.2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10万元,占7.79%。    (三)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支出预算2695.2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42.3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类)2216.5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类)21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126.3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835.2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56万元,项目支出704万元。

(四)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695.26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85.26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1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42.3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类)216.5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类)21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126.37万元。

(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本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485.26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40.89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的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42.35万元,占5.73%;节能环保支出(类)2216.54万元,占89.19%;住房保障支出(类)126.37万元,占5.08%。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48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3.33万元,下降57.31%,主要原因是2019年有追加行政退休干部活动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0.5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2.06万元,下降)80.47%,主要原因是2019年有追加事业退休干部活动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92.91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16.26万元,下降14.89%,主要原因是2020年预算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从原来的20%下降为16%。。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46.46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2.79万元,增长6.39%,主要原因是2020年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增长。

(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环境保护管理)(项)1722.54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41.87万元,增长2.49%,主要原因是2020年人员预算中目标考核奖、临聘人员等测算系数增加及年休假纳入人员预算中。

(6)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14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20.19万元,增长16.85%,主要原因是2020年增加了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专项经费。

(7)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236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19.38万元,增长8.95%,主要原因是2020年增加了生态红线勘界定标工作经费。

(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9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25万元,下降21.74%,主要原因是财政控制支出,压缩一般性支出。

(9)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其他污染减排支出(项)28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32万元,下降53.33%,主要原因是用于支付污普经费的经费减少。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26.37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4.48万元,增长3.68%,主要原因是公积金缴费基础的增长。

(六)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91.2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35.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本部门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21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16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增了6个乡镇空气站建设。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210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210万元,主要用于6个乡镇空气站建设。

(八)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26.3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4.3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学术交流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020年和上年预算数持平,2020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如因实际工作需要确需出国(出境)的,再向财政部门提出预算申请。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9.5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与其他县、市、区有关环保业务的学习、交流及省、市上级部门来本单位工作指导等支出。2020年和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2020年省市县都高度重视迎检工作,全方位开展问题排查整治,开展了多个行业专项检查,一系列的督察迎检工作,导致我局公务接待费用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2020年和上年预算数持平,2020年本单位未安排购置公务用车,如因实际工作需要确需购置公务用车的,再向财政部门提出预算申请。

4.公务用车运行费: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    预算16.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20年比上年预算数下降7.1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出车制度,科学调度,减少公务用车费用。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重点项目情况—乡镇空气站项目

详见附件(乡镇空气站建设项目绩效表申报表)

2.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本部门本级1家行政单位、象山县环境监察大队1家参公事业单位及象山县环境保护监测站1家全额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6万元,较2019年预算数增加0.2万元,增长0.13%。

3.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本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及应急保障用车1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固定工作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固定工作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设备。

5.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210万元;其中纳入绩效评价项目1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21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教育收费。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7.其他收入:预算单位除财政拨款、专户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8.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事业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6.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退休(项):指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0.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环境保护管理)(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13.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指反映用于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等支出。

14.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指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等执行情况的支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支出,环境行政稽查支出,执法装备支出,排污费申报、征收与使用管理支出,环境问题举报、环境纠纷调查处理支出,突发性污染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支出。

15.污染减排(款)其他污染减排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

16.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机关运行经费

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1、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系统导出).xls

2、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6个乡镇空气站建设).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