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人大十八届三次会议第114号建议的答复

史其凯等代表:

你们在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设石浦老年公寓的建议”,已转至我镇主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协办,现根据我镇实际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养老已经成为一个越来越严峻的社会问题。一直以来,我镇高度重视老年事业建设,近年来也加大该方面的资金投入,并发动条件成熟的村建设了一批居家养老项目,使一部分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得到了解决,但是城区内的老年人养老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为加快解决石浦城区内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前期,我镇计划在城区内建设老年公寓,但由于城区内用地紧张,始终没有找到合适的场地,因此无法启动老年公寓项目。2017年,我镇启动老城区改造工程,计划对城区内11个区块的房屋进行征收,截至目前,已完成8个区块的征收工作。为妥善解决部分房屋被征收、且条件较为困难的老年人的安置问题,前期,我镇对原石浦城里幼儿园和原石浦中心卫生院进行了改造,改造后暂时作为部分老年人的过渡房使用。但由于房间数量有限,不能完全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为此,推动石浦老年公寓项目的建设依然十分迫切。

去年,代表们提出在石浦老城区改造第八区块靠近城隍庙路一侧建设老年公寓,根据《石浦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宁波市“石浦渔港古城”保护性详细规划》要求,经初步测算,该区块约有二十亩左右的土地不在重点保护区范围之内,为B类建设控制区,若在该区块建设建筑体量、高度、色彩与渔港古城传统风貌相协调的老年公寓,也是不错的选择,我镇认为该方案既解决石浦老城区改造后老年人的安置问题,同时对老城区历史面貌的改造提升也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具有一定的可行性。由于石浦老城区改造资金由县棚改公司支出,因此目前已改造区块资产归县棚改公司所有,但根据县里的统筹安排,拟将石浦老城区及周边区块统一由乌镇专业团队进行规划设计,前期准备工作已在有序开展。

我镇认为,代表们建议在老城区第八区块建设老年公寓,这既是代表们的希望,也是群众的期望,前期,我镇也委托了设计单位对该区域进行了初步规划设计,认为该方案比较符合古城二期整体开发,为此我镇希望该方案在符合保护规划和下步石浦老城区及周边区块统一规划开发改造的前提下,争取把该区块布局为老年公寓建设区域。下步,我镇将积极与有关部门及设计单位做好规划对接工作,从而助推该项目加快推进。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再次感谢各位代表对石浦老年事业的关心和重视。

石浦镇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0日

(联系人:林海波;联系电话:13606783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