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81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由我局协办的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81号提案(《关于加强象山区域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协办意见,供贵局参考:

一、我局关于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的监管领域及职责

我局的执法监管领域主要为集贸市场、专业市场及餐饮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规定,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对野生动物的监管执法内容为:

1.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交易经营行为;

2.生产、经营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

3.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是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

4.从事违法发布广告的行为。

二、前阶段工作

今年疫情发生以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060余人次,检查全县48家农贸市场800余次,检查相关经营单位3100余户次,劝停关闭花鸟市场专门从事鸟类交易的经营户5家。查获非法交易的黑班蛙80公斤并移送贵局予以放生处理,分别对相关当事人作货值金额2倍罚款。

(一)加强宣传,告知相关规定。本局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告知专业市场、餐饮单位等经营户从事野生动物及制品交易的非法性,发现一律从重处罚。通过局微信公众号发布“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严查”信息,阅读量达千人。

(二)行政约谈,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对农贸市场、花鸟市场举办者的行政约谈,要求其加强对场内经营户的巡查,一发现立即向我局反映。

(三)加强巡查,落实管控措施。我局执法干部按工作安排不定期对农贸市场及花鸟市场的巡查管控;结合餐饮单位在疫情期间的复工等工作要求及一打三整治工作,强化检查经营场所中是否存在野生动物制品的非法交易行为。

从检查情况看,非法交易情况有较大好转,食用陋习有很大改变。

下步工作,我局将继续围绕流通领域非法交易行为及餐饮单位制售食品行为加大管控力度与检查频次,切实落实保护野生动物相关措施。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9日

(联系人:陈建定;电话:65712981、13566506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