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9年度药械经营使用单位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6-08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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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机构、药械经营企业:
根据《宁波市医疗机构药械质量信用分类监管暂行规定》(甬食药监市〔2009〕108号、《宁波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安全信用监管办法》(甬市监综〔2016〕24号、《宁波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我局对2019年度药械经营使用单位信用等级进行评定,现将评定结果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日
附件:关于公布2019年度药械经营使用单位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