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驻象垂直管理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按照依法行政工作要求,经县政府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决定将下列事项列入2020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具体由各决策实施单位负责落实。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决策实施单位 |
1 | 编制象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 | 县发改局 |
2 | 编制象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3 | 实施象山县静脉产业园沼气综合利用项目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4 | 出台新一轮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 | 县经信局 |
5 | 出台关于促进我县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 县商务局 |
6 | 推进行政村规模优化调整 | 县民政局 |
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纳入年度法治政府考核,各决策实施单位要按照《象山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象政发〔2019〕139号)要求,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各决策实施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特别是已经启动的事项,对决策过程中形成的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县司法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切实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规范化水平。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