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6·13”沈海高速温岭段道路交通槽罐车爆炸事故等教训,重拳出击、铁腕整治,全力遏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多发频发态势,根据《关于印发全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雷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浙交〔2020〕49号)、《关于成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浙交〔2020〕51号)、《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成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的通知》(甬交发〔2020〕48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雷霆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实施全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网格化管理。要立即建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管理网格,分片包干、落实到人。县交通运输局班子成员包干到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包干到车辆和驾驶员。建立“双网格长”责任机制,由县交通运输局班子成员担任“监管责任网格长”,承担第一监管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担任“主体责任网格长”,承担第一主体责任。两名“网格长”分工协作、责任共担。整治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除依法追究企业主体责任外,严厉追究“监管责任网格长”相应责任。局交通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严厉查处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等行为。6月19日前,要形成网格管理责任清单并上报市交通运输局。
二、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质排查整治。6月25日前,县运管部门要联合辖区内企业,对所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安全员从业资格证进行一次合规性复核。复核通过后,由双“网格长”签字确认。对“假证”“无证”从业人员,必须立刻清退;未按规定配足专职安全管理员的企业,依法责令整改直至停业停产。企业要对驾驶员从业期间的所有违章行为开展一次“回头看”,根据违法记录和内部处罚情况,对违法违规严重的从业人员先行待岗,进行内部重新上岗培训,由县运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全面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排查整治。6月25日前,各企业要对所属全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开展全方位排查,坚决纠正“小车大罐”“大罐小标”等违规行为,坚决淘汰不合格车辆。整改完成后形成“一车一档”详细清单,由检查人员、企业专职安全员、企业安全负责人、双“网格长”签字确认,报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汇总备案。县运管部门要依法及时注销不合格车辆的营运证。
四、从严监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两外”车辆。对在我县承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累计3个月以上的外省籍车辆所属企业,6月25日前按规定在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完成备案,并接受监管。企业需参照我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开业条件提交相关材料,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开业条件的企业,不予备案。对我县长期在外省经营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动员转籍至外省或回浙经营。
五、建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全过程管控机制。所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动态监管制度,配足动态监控人员,做到24小时实时动态监控,并将动态监控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和值班安排向县运管部门报备。出现违章违规情况的必须第一时间提醒纠正,发生安全事故的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县运部门。县运管部门要落实24小时值班监管制度,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开展全覆盖、全过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与企业进行复核,第一时间干预,并将情况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六、实施全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动态评价机制。县运管部门要按照省交通运输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动态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动态评价,循环整顿,对连续多次违法违规的,分级分类动态严格监管,加强突击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依法被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予以公开曝光。同时,县运管部门和企业要抓紧开展车辆挂靠等自查自纠。
七、加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上路执法和处罚力度。整治期间,县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要联合公安交警等部门,提高上路执法频率,实行高密度上路巡查。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要落实落细监管执法责任,依法从重处罚;多次发生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相关证照。
八、实施最严格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问题企业治理整顿。县运管部门要全面排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问题企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依法约谈训诫一批、停产停业一批、淘汰取缔一批。6月19日前,要形成停产停业整治企业清单并上报市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督促问题企业按要求整改到位,经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地核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约谈训诫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员,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方案书面报县交通运输部门审核。对被约谈训诫的企业,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从严监管;对两次被约谈训诫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停产;对被责令停业停产整顿两次以上的企业,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九、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追究。整治期间,凡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一律依法实施停业停产整顿,对“主体责任网格长”和企业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同时,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监管责任网格长”,严肃进行追责处理。企业要全面梳理排查隐患,制定整改清单,逐项落实、逐项验收、逐项销号。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查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营。
十、严格执行道路危险货物运力发展与安全生产挂钩制度。整治期间,一律暂停办理企业新增危险货物运力申请。建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运力“奖优罚劣”动态调整机制,缩减甚至取缔安全管理严重不到位企业的危险货物运力,逐步淘汰“小散弱”企业,推动危险货物运输行业规模化、集约化、优质化发展。
附件:1.象山县交通运输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
2.象山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雷霆整治”行动责任清单(局内部分工)
附件1
象山县交通运输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林曙光 局党委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朱兴宝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 组 长:刘旭光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赖旭春 副局长
蔡海江 总工程师
俞幼红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 辉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 :陈光川 局办公室主任
陈志友 局运输管理科科长
刘丽华 局安全法规科科长
江 敏 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费 翔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
周 华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局运输管理科指导监督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局安全法规科、局行政审批科、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则按照相应职责分工开展具体整治工作。
二、工作专班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专班,分别负责组织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指导监督各危化企业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一)综合协调、资质核查专班。由局运输管理科牵头协调解决专项整治问题,做好上情下达,负责组织实施“雷霆整治”行动任务,做好材料汇总上报、工作简报编制、资料台账收集等工作。
组 长:陈志友
副组长:周 华
成 员:楼敏华、雷启进、陈伟、黄颖、蒋春海、陈建
(二)执法监督专班。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运政稽查大队牵头负责组织实施“雷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各站(队)组织具体实施,派人协助,同时做好材料汇总上报、资料台账收集等工作。
组 长:费 翔
副组长:付 君
成 员:魏 珍、张珉、范纪寅、王鸽、章曙光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县交通道路危化运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和例会制度,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确保工作联系顺畅、推进有力。
(二)建立督查制度。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要进行工作分工,落实专人对相关工作情况开展督查,实时掌握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对上级部门下发的督办单,根据负责的清单任务督促各企业严格按照要求形成整改反馈意见,核查后报县交通运输局。
(三)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要及时汇总梳理工作推进情况和经验做法,每月15日报送局运输管理科。联系人:黄颖,联系电话:89387835,手机13967822186(642186)。
附件2
象山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雷霆整治”行动责任清单(局内部分工)
序号 | 重点任务 | 责任清单 | 牵头单位 | 承办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网格化管理 | 立即建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管理网格,分片包干、落实到人。县交通运输局班子成员包干到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包干到车辆和驾驶员。建立“双网格长”责任机制,由县交通运输局班子成员担任“监管责任网格长”,承担第一监管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担任“主体责任网格长”,承担第一主体责任。两名“网格长”分工协作、责任共担。整治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除依法追究企业主体责任外,严厉追究“监管责任网格长”相应责任。 | 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科、安法科) | 县运管所 | 6月19日 |
2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质排查整治 | 县管理部门要联合对辖区内注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对所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安全员从业资格证进行一次合规性复核。复核通过后,由双“网格长”签字确认。对“假证”“无证”从业人员,必须立刻清退;未按规定配足专职安全管理员的企业,依法责令整改直至停业停产。企业要对驾驶员从业期间的所有违章行为开展一次“回头看”,根据违法记录和内部处罚情况,对违法违规严重的从业人员先行待岗,进行内部重新上岗培训,由县运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 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科) | 局行政审批科、县运管所 | 6月25日 |
3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排查整治 | 各企业对所属全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开展全方位排查,坚决纠正“小车大罐”“大罐小标”等违规行为,坚决淘汰不合格车辆。整改完成后形成“一车一档”详细清单,由检查人员、企业专职安全员、企业安全负责人、双“网格长”签字确认,报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汇总备案。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法及时上报市审批处注销不合格车辆的营运证。 | 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科) | 局行政审批科、县运管所 | 6月25日 |
4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两外”车辆监管 | 对在我县承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累计3个月以上的外省籍车辆所属企业,6月25日前按规定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完成备案,并接受监管。企业需参照我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开业条件提交相关材料,各地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开业条件的企业,不予备案。对我县长期在外省经营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动员转籍至外省或回浙经营。 | 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科) | 局行政审批科、县运管所 | 6月25日 |
5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全过程管控 | 所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动态监管制度,配足动态监控人员,做到24小时实时动态监控,并将动态监控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和值班安排向县运管部门报备。出现违章违规情况的必须第一时间提醒纠正,发生安全事故的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县运管部门。县运管部门要落实24小时值班监管制度,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开展全覆盖、全过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与企业进行复核,第一时间干预,并将情况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 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科) | 县运管所 | 整治期间 |
6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动态评价 | 县运管部门要按照省交通运输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动态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动态评价,循环整顿,对连续多次违法违规的,分级分类动态严格监管,加强突击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依法被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予以公开曝光。企业抓紧开展车辆挂靠等自查自纠。 | 县交通运输局(安法科) | 县运管所、各危化企业 | 6月30日第一轮评价;以后每半月一轮。 |
7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上路执法和处罚 | 县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联合公安交警等部门,提高上路执法频率,实行高密度上路巡查。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落实落细监管执法责任,依法从重处罚;多次发生违法行为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相关证照。 | 县交通运输局(安法科) | 县运管所、 (稽查大队) | 整治期间 |
8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问题企业治理整顿 | 县运管部门要全面排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问题企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依法约谈训诫一批、停产停业一批、淘汰取缔一批。县交通运输局汇总形成停产停业整治企业清单并上报市交通运输局。要切实采取措施,督促问题企业按要求整改到位,经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地核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约谈训诫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员,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方案书面报县交通运输局审核。对被约谈训诫的企业,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从严监管;对两次被约谈训诫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停产;对被责令停业停产整顿两次以上的企业,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是。 | 县交通运输局(安法科) | 县运管所 | 整治期间 |
9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追究 | 凡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一律依法实施停业停产整顿,对“主体责任网格长”和企业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同时,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监管责任网格长”,严肃进行追责处理。企业全面梳理排查隐患,制定整改清单,逐项落实、逐项验收、逐项销号。 | 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科、安法科) | 县运管所 | 整治期间 |
10 | 道路危险货物运力发展与安全生产挂钩 | 暂停办理企业新增危险货物运力申请。建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运力“奖优罚劣”动态调整机制,缩减甚至取缔安全管理严重不到位企业的危险货物运力,逐步淘汰“小散弱”企业,推动危险货物运输行业规模化、集约化、优质化发展。 | 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科) | 县运管所 | 整治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