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绿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司开发的巨和绿都国际(暂名)住宅小区项目,根据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处理单2013年第112号,应缴金额为1480000元,分别于2009年12月2日、2010年4月9日、2013年1月18日合计缴纳148000元。现上级人防专项清查发现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处理单2013年第112号不符合国家和省定政策,现经我办重新核算,应缴金额为2420100元,贵司需补缴人防易地建设费玖拾肆万零壹佰元整(小写: 940100 元)。
请贵司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将上述人防易地建设费打入我办财政专户。逾期未缴纳的,我办将依法启动行政征收程序。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的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或委托书到本机关接受调查。
账户名称:象山县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
银 行:农行宁波象山县支行
账 号:39702001040003427
备 注: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联系人:李林杰 0574-89387532
象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